臺灣應該很多這種我遇過那種人家大概20天前提離職結果還想薪水東扣西扣還說別人家教不好私下把對方說的超難聽資方還很不高興覺得對方不負責任他生意不好fire別人還要別人體諒他不然就是正常離職結果薪水也是少給錢
11個月一萬八隔周休??這沒違法嗎?是我說走就走了提前30天告知也是仁至義盡了哪這麼多廢話對吧這個工作經驗記得PO在履歷上相信會有加分作用的你會找到更好的如果不認為有加分的資方相信那也不會是甚麼好公司良禽擇木而棲加油喔話說回來適用於三個月前提出離職的相關規定都不適用於你我身上少被這種老闆唬了
kensers wrote:說句實在話真正好的...(恕刪) 遞出辭呈, 按勞基法規定方式離職 ~再跟你延期,就不理他,你就說找到工作了,幾時要報到這樣!因為你跟他的對話,看得出來你有空間可以再凹!再算他口出惡言,就不要理他,自己的前途要緊,最好是找好了再跳~我當初離開另一間做了三年多的公司,我只有交接一個禮拜!!(勞基法要一個月)再過年前一禮拜,心裡已經準備沒拿到年終的準備,我跟老闆說,已經找到工作了~老闆很吃驚走的那麼急,也念我說不可以這樣,栽培我那麼久,結果這樣對他,(因為我的工作還要做設計,沒人可以接)我很老實的回他,公司這樣狀況我不得不走,我不能沒工作,因為找到上市櫃的公司,薪水也比較多老闆嘴巴念念,但最後他還是祝福我,找到一間好公司~叫我不要斷了連絡最後在除夕前一天,收到公司發給我的年終獎金,約兩個月半的年終,一毛也不少~~我很謝謝他,但是在職場上就要現實一點PS. 好的主管/老闆 不會擋你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