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照規定走吧!勞工不滿意老闆,最多提前30天預告,就能走人了!但老闆不滿意員工,提早幾年預告都沒用,請付資遣費...所以老闆覺得不公平...盡量壓榨員工..所以雙方的關係就越來越不好,變成敵對,而不是合作,這公司會賺錢才有鬼..如果有也是老闆在賺而已...
鍵盤尬輸贏 wrote:請問板上的朋友們特休滿一年有7天 第二年度開始 預計年中離職 這7天在年中前可以請完嗎?會不會被追回預休的薪資 勞基法的規定是滿1年就有7天的特休假,也就是說到職日算起第366天(閏年加一天)開始就擁有7天的特休,您要一有資格就休、等到快到期再休、要分開休或是一次把所有特休全部用完,都由自己安排,你高興怎麼休就怎麼休。(前提是要經主管同意)勞基法有明文規定,特休不能扣薪、不能扣全勤。
淺規則只是欺騙不懂的人而已.就像當兵老鳥都會說一些菜鳥去申訴後就怎樣怎樣慘的軍中傳說,事實上看到的都是申訴後爽到退伍.有違反勞基法就去申訴,前些日子公司違法資遣了一票人,側面了解有去申訴的之後領到的補償大約是沒去申訴的人的2倍.
vixaznet wrote:傳到業界後...有去...(恕刪) 這個傳到業界會怎樣的怎樣的應該又是另一個求職傳說.事實上根本不會怎樣.個人觀察反而會去申訴打官司的比較容易找到下個工作.無關公司,和個人特質可能比較有關.敢申訴懂得打官司的人有較廣較多的專業外技能和資源,個性通常也較積極,找工作自然比甚麼都不敢的人來得順利.且公司被申訴或官司敗訴大多不願張揚,反而希望越少人知道越好,畢竟董事長只有一個,離職的員工數量是多很多.
其實看公司吧我前公司滿3年以上離職我只花7天也不用真的一定要到30天當然自己對公司該負的責任都完整交接反而為了交接,特休沒用完銜接工作也是要好好規劃我是新公司錄取通知後主動提延2週後報到(自己預估交接期限)之後才向公司提辭呈然後是週5離職次週1就去新公司上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