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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對於員工自請離職 跟本沒有滿三年要30天的規定(??)

就照規定走吧!
勞工不滿意老闆,最多提前30天預告,就能走人了!
但老闆不滿意員工,提早幾年預告都沒用,請付資遣費...

所以老闆覺得不公平...盡量壓榨員工..所以雙方的關係就越來越不好,
變成敵對,而不是合作,這公司會賺錢才有鬼..
如果有也是老闆在賺而已...

鍵盤尬輸贏 wrote:
請問板上的朋友們

特休滿一年有7天 第二年度開始 預計年中離職 這7天在年中前可以請完嗎?

會不會被追回預休的薪資


勞基法的規定是滿1年就有7天的特休假,也就是說
到職日算起第366天(閏年加一天)開始就擁有7天的特休,
您要一有資格就休、等到快到期再休、要分開休或是
一次把所有特休全部用完,都由自己安排,
你高興怎麼休就怎麼休。(前提是要經主管同意)

勞基法有明文規定,特休不能扣薪、不能扣全勤。
感覺樓主是第一次上班
台灣的潛規則就是這樣
不知道新政府有沒有意願改變?
john090501 wrote:
感覺樓主是第一次上班...(恕刪)

淺屁股啦 只是大家都不去申訴而已
很奇怪...台灣勞工要走就走管你公司找不找得到人開天窗是你家的事情,那工作不力要你滾還在那邊雞雞歪歪要遣散費說公司沒人性,嗯,果然找好律師讓這些慣員工什麼好處都撈不到是必要的。
淺規則只是欺騙不懂的人而已.
就像當兵老鳥都會說一些菜鳥去申訴後就怎樣怎樣慘的軍中傳說,
事實上看到的都是申訴後爽到退伍.

有違反勞基法就去申訴,前些日子公司違法資遣了一票人,
側面了解有去申訴的之後領到的補償大約是沒去申訴的人的2倍.
傳到業界後...有去申訴的人找不到工作的比率是沒去申訴的兩倍
weird@ wrote:
淺規則只是欺騙不懂...(恕刪)
vixaznet wrote:
傳到業界後...有去...(恕刪)


這個傳到業界會怎樣的怎樣的應該又是另一個求職傳說.

事實上根本不會怎樣.


個人觀察反而會去申訴打官司的比較容易找到下個工作.

無關公司,和個人特質可能比較有關.

敢申訴懂得打官司的人有較廣較多的專業外技能和資源,個性通常也較積極,

找工作自然比甚麼都不敢的人來得順利.

且公司被申訴或官司敗訴大多不願張揚,反而希望越少人知道越好,

畢竟董事長只有一個,離職的員工數量是多很多.
其實看公司吧
我前公司滿3年以上
離職我只花7天
也不用真的一定要到30天
當然自己對公司該負的責任都完整交接
反而為了交接,特休沒用完

銜接工作也是要好好規劃
我是新公司錄取通知後
主動提延2週後報到(自己預估交接期限)
之後才向公司提辭呈
然後是週5離職
次週1就去新公司上班了
vixaznet wrote:
很奇怪...台灣勞工...(恕刪)


勞資雙方都照國家法令來走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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