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90年 90-2期 入伍志願役士官,時間一到就退伍回家幫忙事業
,但容小弟說明軍隊沒什麼不好,工作單純沒有警察的勤務的複雜,
另外警專出來後還要考公務員身份,不然6年時間到一樣回家吃自己!
小弟以當年90年入伍後的薪水 第一年在金門含加給是45000 第二年是48000
第三年是48000,所以當兵沒什麼不好,只是社會看待軍人說什麼裡面
黑暗、長官欺壓,這要看是怎樣的心態,因為外面的社會不也一樣嗎?
且當年小弟的直屬長官就是 洪案裡的長官 何江忠,可是我也一樣
過的好好,所以事情很多不是如媒體所報導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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