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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人真的很不要臉,這樣欺騙公司

蝦米爸爸 wrote:
我有些疑問:你怎麼...(恕刪)


倒茶的小妹,剛好會寫程式,
所以做了設計師,怎麼覺得這個例子好像…
怪怪的…嗯嗯。


KRyuu wrote: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恕刪)


另一個問題要思考一下,看來貴公司缺乏實戰的專業人才,
所以才有此種被刁的狀況,
趕快提升自己專業能力,否則最終會因為什麼都不能有貢獻,
工作的很沒價值。

蝦米爸爸 wrote:
我有些疑問:你怎麼...(恕刪)


怪在哪哩,怪在因為這個例子我以為是在說我本人,
自己對號入座了....您的ID好像有一些些的印象,家庭蠻和睦的。
離職後還要免費做原東家的事?
業務外包,長官沒同意?沒簽字?
還詐欺勒,
什麼跟什麼邏輯啊?

還在臉書放送,真是………

KRyuu wrote:
她確確實實是在離職前“在公司內”接我們公司的案子的,就如我說的,假使這樣的話我也可以接自己公司的案子再另外賺錢。公司上層知道後也是在指責這行為,未來外包也禁止找前員工做了。接下來你們繼續砲我我也無可奈何了,請便!
...(恕刪)


有辦法舉證嗎? 沒有的話!最好就安靜!
我覺得版大的毀謗官司比較容易成立!

另外,就算舉證了!公司不追究如何?
上班做別的事情是要扣薪水嗎?
問題是人家要離職了! 懂嗎? 扣薪水會痛嗎?

老闆不知道嗎? 我覺得老闆應該很清楚!
老闆只想看結果,就是有把事情做好!

公司禁止前員工包工作,我看也是嘴巴說說的罷了!
如果公司真的跟你立場一致,您應該在公司如魚得水才是吧!

離職後當然不用作前公司的事情!

對於您公司做法有疑慮、不滿,
為何您不離職另求他處呢?

出張嘴有用? 徒惹是非罷了!



KRyuu wrote: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恕刪)

一樣米養百樣人,
領公司薪水再兼差賣競爭對手產品的人都有,
有時已完工的外包產品,
請配合的美工幫忙改點東西都沒問題,
公道自在人心,
你看開一點吧,
加油!
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不努力肯定沒有機會!
該名已離職員工沒有錯,法情理都站的住腳....不知道怎麼說,如果我是老闆,我不會想要用樓主這種員工...
KRyuu wrote: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找她朋友的公司以外包的名義接下了我們公司的活動網頁設計,
但是其實在她離職之前就已經在公司把該活動的設計完成了,剩下一些活動的banner沒做而已(5個,只是換尺寸)

因為我們公司文案常會改,他離職後有請她開始做banner,但她卻這麼說
"檔案給你我就不改了唷"、
"之前有說提供檔案後,我就不修改了"

hchou38 wrote:
倒茶的小妹,剛好會寫程式,
所以做了設計師,怎麼覺得這個例子好像…
怪怪的…嗯嗯。

應該說樓主自己的例子就怪怪的
根據樓主描述,樓主的公司應該是沒有聘美工人員
如果樓主公司有聘美工人員的話,何必要把這樣的東西外包出去?
樓主又何必連改個banner(5個,只是換尺寸)都要麻煩已離開公司的人做?
既然樓主公司並沒有聘請美工人員
那為何樓主認為該位前員工有義務要幫公司修改banner?
還是因為她會美工但樓主不會,所以樓主覺得她有義務要幫做美工?

我舉例假設倒茶小妹會寫程式,倒也不是不可能
例如該小妹晚上是夜校生,就讀資管科系,所以學會寫程式
當初她應徵的工作(白天)就是倒茶小妹,薪資也是以倒茶小妹給薪
某天公司正好需要寫程式的人手,所以該小妹有義務幫公司寫程式?

話說樓主貌似從事網頁設計相關工作
連自己搞定個banner修改也都不會?還要麻煩已離職人員去做?
如果該工作已經外包了,那就依外包合約請外包公司(前員工的朋友)處理不就好了?


hchou38 wrote:
怪在哪哩,怪在因為這個例子我以為是在說我本人,
自己對號入座了....您的ID好像有一些些的印象,家庭蠻和睦的。

呵呵~~
那還真是巧!我隨便舉的例子還真的碰上了?
或是妳曾經是寫程式的人兼倒茶小妹?(給薪不一樣)
有些小公司倒是程式人員偶爾要兼一下倒茶小妹/小弟

我以前有一陣子常在小米版出沒(那時常看到妳)
那時每週會有一天中午大家一起練習秒殺神功或秀出戰果
不過我應該很少提到我家人,包括兩隻搗蛋鬼...
樓主應該具體一點說出自己覺得前同事的行為哪裡不對~
例如說該案子的期限在同事離職之前,該同事沒盡責做完、或做完卻裝死,結果還得在離職後搞外包,那確實應該譴責。(但要能證明~)
但如果期限沒到,雖然同事已經大致完成、剩幾張圖沒做,但離職就是離職,交接就是交接,用外包形式收尾說實在並沒什麼不當。
當然啦,也可能期限未到、同事卻已經完成,故意扣幾張圖,在離職後打算再小賺一筆~
嗯~是有點不要臉,但說實在也沒什麼....
正常狀態下,沒特別的約定公司是屬於工作時間的買斷,在時間內沒完成公司當然要自己扛了!更何況他不是都說了,檔案交接給你就不關他的事了!
各位對不起哦,如果我把後面的字省略並修正一下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利用他朋友的公司以外包的名義接下了我們公司的活動網頁設計,
但是其實在她離職之前就已經在公司把該活動的設計完成了"

你們還會覺得這件事情是對的?

KRyuu wrote:
各位對不起哦,如果我把後面的字省略並修正一下

"我們公司有位離職員工在離職前利用他朋友的公司以外包的名義接下了我們公司的活動網頁設計,
但是其實在她離職之前就已經在公司把該活動的設計完成了"

你們還會覺得這件事情是對的?

那可能要先請你解釋一些疑問:

一、如果她的職務是網頁設計人員,你們公司為什麼還要外包網頁設計?
如果她的職務不是網頁設計人員,只是她正好有這額外專長,那就是你想利用她的這額外專長?

二、既然她已經把活動的設計給完成了,你幹嘛還要叫她(已離職的人)改東西?
還是你說的"設計"不包含"實作"?如果是這樣的話,離職就是離職,實作沒完成的部份本來就是接手的人要繼續完成,所以是你接手卻想要她繼續把實作給完成?

三、若你是接手的人,照你自己以前貼過的文說你是一個專業技術性的網頁前端工程師,你沒有辦法(能力)處理改banner嗎(5個,只是換尺寸)?為什麼一定要叫離職的前員工去處理?

四、既然是外包了,就會有合約,寫明完成哪些東西、付多少錢。你為什麼不能利用合約來要求承包公司(她朋友的公司)把事情給繼續完成?即使承包公司是她的殼好了,照契約走要求她朋友要完成,那她朋友自然會把依契約該完成的東西再轉給她去弄啊。
還是這東西其實已經驗收過了?你們又想修修改改文案?若驗收後要別人"免費"修改,應該是要放低姿態拜託,而不是捅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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