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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離職,交接完不走


gu3126 wrote:
是的公司也非常感恩...(恕刪)


看來她是預謀的,果然是高竿的HR,小心處理.

你更新的這段放在本文裡追加,大家才會註意到提供建議.

gu3126 wrote:
A同事在1月旬用app...(恕刪)


我想開版大已經寫了

"A同事在1月旬用app跟老闆提出離職,老闆同意後開始找人,有詢問A同事要做到1月底嗎?A同事說可以視交接情況,協助公司,以不影響公司營運狀況為主。"

這個已經成立了,況且公司要額外付出一個人的薪水。如果說A同事要硬凹到多一個薪水,相信對A同事不會是一件好事。

之後的公司也會電話詢問前一家公司此人的風評。
哪裡高竿了??

都是片面/曲解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意涵...

公司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把柄在他手上

就不用姑息 要不然此例一開

開版大你以後人資工作就有得玩了

gu3126 wrote:
A同事在1月旬用ap...(恕刪)


遇到不良員工,這沒辦法。
不過,APP的對話請保留,這個有絕對的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們公司有律師的話,也可以咨詢看看,
我曾經問過,口頭的契約也是契約,也是有證據力的,
更何況她還留有APP的對話記錄,
APP使用是個人的,和傳真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了咨詢律師之外,你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勞工局,先咨詢看看,
確定你的動作都沒錯了之後,就可以當面跟她談,請他填寫離職申請書,
人情留一線,多給她半個月的薪水,應該也夠了 !
2016-03-31 09:48 #28 --->樓主更新現況

是的公司也非常感恩,她的幫忙,我們也希望好聚好散。
但是剛剛她提出了病假申請30天,附上醫生證明,事假15天+留職停薪一年的申請,請問前輩們我該怎麼辦。
Jimmy Yang wrote:
我想開版大已經寫了"...(恕刪)

Jimmy Yang wrote:
有詢問A同事要做到1月底嗎?A同事說可以視交接情況,協助公司,以不影響公司營運狀況為主。"

這段對話太曖昧了…
好像是有說做到月底,又好像沒有達成協議啊?

她故意的+1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blueggjazz wrote:
哪裡高竿了??都是...(恕刪)


2016-03-31 09:48 #28 --->樓主更新現況

是的公司也非常感恩,她的幫忙,我們也希望好聚好散。
但是剛剛她提出了病假申請30天,附上醫生證明,事假15天+留職停薪一年的申請,請問前輩們我該怎麼辦。
什麼病假可以三十天?安胎??
事假和留職停薪可不同意吧?
按她要求安穩做到下月底有困難嗎,畢竟有離職需求的是她。
不知你們公司糾結什麼耶,快點辦一辦壓時間,
雖然交接但老手坐鎮還是較有效率,雙贏。
倒是不要拖到等她提產假,你們真的要頭大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看完回文,
雖然公司的整人奧步在下我已看多,
但大家似乎把這種行為看做理所當然,
只讓人覺得上班就是把事做完就好,
交心就不用了.
not for sale wrote:
首先跟她說準時上下班。遲到2次發警告信。第3次就立即開除
她每天回到公司。什麼工作都不用給她做
每天上班就是要她坐到吃飯之後等下班
編她坐在角落遠離其他員工
她坐位不設內部電話。空桌一張
如她講手機看報紙一律第1次口頭警告。第2次發警告信。第3次立即開除
就是什麼都不用她做。又什麼私人的都不給她做
...(恕刪)

別傻了這樣就能開除?
沒看過勞基法嗎?
那是這位勞工不想去勞工局告貴公司
貴公司這樣開除肯定是要付資遣費的
別再傻了

要開除得員工有嚴重過失導致公司損失
你雇用員工沒給事做
什麼叫做只能發呆

沒給事做他只要不妨礙公司的營運
只要待在公司指定的工作地點等待指示外
很多事情只要是合理的行為都是可以做的
比如員工沒事時大可自行攜帶專業相關的書籍與資料在公司自修
公司是無法禁止的
只要與雇用的專業有一點點相關即可
自修不必一定是公司的業務內容歐
甚至讀英文也行
只要貴公司應徵時如果對英文有要求
這也無法禁止
利用手機與智慧平板進行以上相關的自修也行
那你更無法禁止他使用平板或智慧手機
只要可以合理的使用平板與手機
你想限制他那就很難了
你難道要裝監視器去監視他嗎?

沒事情給員工做
想要員工離職就得付資遣費
雞蛋裏面挑骨頭要開除
是不符合勞基法的
員工不提申訴並不代表這樣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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