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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Uber的安全性又大打折扣了

"前"駕駛

該逼啾~該逼啾~ wrote:
今日的蘋果日報新聞...(恕刪)
~rocky~ wrote:
A4紙???
還在扯變造...
計程車也是有出事才會被查出
但被警察抓到之前 依然可以趴趴走繼續犯案
UBER經回報 即刻停權 不會再有人被害
一堆沒營登也在開了 連變造都不用 不更方便
經政府單位認證的營登都能出包 殺人犯"合法"開14年 他不去換照根本沒人發現

我在上一篇也講了,「UBER有審驗制度我很認同」,我不是為反對而反對。
所以我所謂「變造」一事為何你會解讀我是在指責UBER?我不是也說了,UBER很難向警政單位事後再查驗良民證真偽,這是制度面問題!
但若良民證UBER用網路登記也可以,等於是開方便之門把關不嚴,所以你所謂「即使網路登記也要去驗車」是何意我不明白才會打問號!

計程車司機犯法當然有,但這篇主題是探討UBER審驗制度,自然是針對UBER審驗制度有無缺失探討!
黃日重 wrote:
我在上一篇也講了,...(恕刪)

我沒說指責UBER
我只說你要扯"變造" 那根本講不完
因為即使要正本審查 一樣可以輕鬆"變造"
重點同樣出問題
UBER可以停權立即中止 沒辦法再接案
計程車可以繼續趴趴造 除非被警察抓到
人都是無法預料的 就如同鄭傑犯案前毫無犯罪紀錄
的確!變造防不勝防,UBER在能力範圍內能作的都作了!同樣出問題計程車是政府審查單位會被指責,UBER出問題是UBER公司本身會被指責審查如同虛設,這點你們倒是比較吃虧!

我有點好奇,上次假UBER事件,真UBER司機沒載到人,沒當場打電話給乘客嗎?像我們跑機場接送也發生好幾次到現場沒看到人,但第一時間打電話馬上發現客人搭錯車。(不過我們這是屬於烏龍事件)
哪裡奇怪,奇怪的是你吧?
別活在自己的想法裡

上錯Uber跟認錯警察不是一樣?
要怪上錯的人或認錯的人吧?
這樣你明白了嗎?

居然還需要跟你解釋
算我輸好了

該逼啾~該逼啾~ wrote:
非常奇怪的比喻……
...(恕刪)
~rocky~ wrote:
我沒說指責UBER我...(恕刪)
意思是uber或計程車的審核制度都是没用的嗎?
在對岸
dd打車已經非常普遍了

基本上
uber的管理比傳統的靠行要安全多了(透過即時的網路管理)

就好像網路購物普及化一樣
各位司機也該開始準備接受時代改變了...
台中地區剛開始營運,促銷多多,可以體驗看看,輸入我的序號還有首搭優惠喔: kery8ue
我兒子是99年出生的小老虎,很兇喔,而我是很利害的訓獸師!!

黃日重 wrote:
的確!變造防不勝防,UBER在能力範圍內能作的都作了!同樣出問題計程車是政府審查單位會被指責,UBER出問題是UBER公司本身會被指責審查如同虛設,這點你們倒是比較吃虧!

不懂哪裡比較吃虧

黃日重 wrote:
我有點好奇,上次假UBER事件,真UBER司機沒載到人,沒當場打電話給乘客嗎?像我們跑機場接送也發生好幾次到現場沒看到人,但第一時間打電話馬上發現客人搭錯車。(不過我們這是屬於烏龍事件)

因為取消行程就看不到手機號碼了
UBER很重視隱私
現在新功能 直接使用室內代表號 此號碼只能自動轉接該行程的乘客
雙方連手機號碼都不會知道
女性就更不用擔心會被騷擾了

另外最近法院也還給UBER公道 判腦殘交通部敗訴了
之前我就分析一堆論點證明交通部這種腦殘判斷與亂開罰
上法院一定站不住腳的
果然不出我所料
要是UBER要求索賠 可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勒

之前一堆只會拿被開罰的新聞說UBER違法的人 現在臉應該非常腫

~rocky~ wrote:
之前一堆只會拿被開罰的新聞說UBER違法的人 現在臉應該非常腫


法官是說公路總局的罰單記載不符法定規定,勒令Uber停業範圍不明確,並非說UBER合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指出,罰單記載不符法定規定,只有時間沒有確切地點,自屬違法;勒令停業範圍太廣,範圍不明確,其他的資料處理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業,是否都停業?昨(9)日判決Uber勝訴,撤銷230萬元罰單及勒令停業命令。本案可上訴。

https://tw.news.yahoo.com/uber%E5%91%8A%E8%B4%8F%E5%85%AC%E8%B7%AF%E5%B1%80-%E6%92%A4%E5%81%9C%E6%A5%AD%E5%91%BD%E4%BB%A4-215006131--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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