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a wrote:1.2, 3.29...(恕刪) 你沒放過不表示沒有勞工放過我任職的公司跟部分公司都有彈性休假的制度取代未休的七天假沒放是公司的問題一部分也是員工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而且到勞工局檢舉公司是你的權利我身邊就看過很多例子一般是待福利好的公司比較會投訴公司福利差的只敢在網路上嘴炮惡性循環不敢爭取自己權利
勸年輕人..還是走職業勞工吧...別以為福利越好對職場勞工就越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有良心的老闆該給的早給了..但是弗利繼續增加就增加公司負擔..沒良心的老闆該給的不會給..就算立法通過他還是能鑽漏洞繼續不給..最後死的是誰??絕對還是勞工自己...勞工本身沒有工會替自己發聲...就算法律通過一大堆..對勞工而言也只能看著..如果老闆不照做就是提告而已..然後法院上見....就算告贏了...拿了十幾萬..但是浪費的時間就不只這樣金錢....所以我勸大家還是走職業勞工路線吧
imdslee wrote:感覺你已經把勞工與奴性或奴隸劃上等號!?要嘛自己當老闆,要嘛把嘴閉上!? 這跟徐旭東說的:「嫌貴,就不要買!」有什麼差別!?..(恕刪) 把勞工與奴性畫上等號的好像是你吧!?我們是建議勞工不要那麼奴,要與資方抗爭啊反而你是要勞工去自己當老闆,不然閉嘴....奴到腦子壞了嗎?
kevin7563 wrote:我們是建議勞工不要那麼奴,要與資方抗爭啊反而你是要勞工去自己當老闆,不然閉嘴.... 與資方抗爭最好的辦法就是fire老闆,讓他感受到沒你不行,讓他找不到qualified employee,讓他的企業沒辦法生存。如果員工只是雞肋,甚至雞肋不如,棄之都不覺得可惜,丟了換人也不影響公司營運,那還抗爭個什麼鬼? 他本來就只需要猴子。不走出去只是證明自己就是猴子,還是隻奴性強的很的猴子。這是個移動自由的年代。
我上班的公司是舊制的,也就是週上班時數42小時,有週休2日,有多放7天假,(1/2;3/29;9/28;10/25;10/31;11/12;12/25),但是換算下來也是週休2日上班時數較少,但是我還是比較喜歡原本的方式,放比較多假,不知道公司會如何應對。
>> kevin7563 wrote>>把勞工與奴性畫上等號的好像是你吧!?>>我們是建議勞工不要那麼奴,要與資方抗爭啊>>反而你是要勞工去自己當老闆,不然閉嘴....>>奴到腦子壞了嗎?很高興我們最終立場一致,但請看一下自己說過什麼.
cerberus00 wrote:慣老闆總喜歡叫人家不當奴隸~就來當老闆,...(恕刪) 往上爬有2種,一種是自發性,一種是被逼的。要罵人家慣老闆,也要等自己當老闆後,自己不當慣老闆,這樣批人家是慣老闆才有說服力,不然,會被人家笑!就好像,考台大有甚麼了不起?若自己台大畢業,說台大爛死了.....,相信沒人敢說話!若是高中畢業.....,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