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開始就如此計較薪資建議你 (忍耐一下 表現3個月 讓公司知道你的能力)因為(如果你是老闆 沒有看到員工實力你會給高薪嗎??) 而且你只在乎薪資 不管公司死活 那你的老闆一定不會重用你你將一直換工作 心態不變 不如自己當老闆(立場改變心態就變了)
purple4546 wrote:謝謝各位的回覆,雇主並沒有通知或經任何方式要我同意自提勞退,所以依我的薪資單來看,那筆錢1440元,如果不是雇主的部份該提撥的,就是未經我同意,拿我的薪水去提撥勞退是嗎? 謝謝! 仔細看一下你貼的薪資單加項合計 24596 - 減項合計1694 = 實發金額 22902而減項合計項目內 並沒有 自提勞退的項目勞退提繳 1440 可以推論只是公司在薪資單上註記的項目,並未扣你的薪資這部分仍是雇主應負的責任,不算入薪資之內
purple4546 wrote:請問面試時與雇主面...(恕刪) 應該有23k18500 + 967 + 1450 = 20917,跟 23K 差 2083但你有一天事假,然後又 3月2日到職所以要扣兩天薪水(事假跟三月一日的錢)兩天差不多 2083吧,這2083可能還包含交通費跟伙食費你沒上班所以交通跟火食就沒給你了可能是這樣啦...XD直接問老闆比較快另外勞退的 1440只是寫上去但應該沒從你的薪水扣我們公司得也會標住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