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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二天就被開除

那個電視上的無良心房東

也是這樣子玩弄人家

別太擔心

快點找穩定的工作

謝謝各位的建議
我打算還是外點找下一個工作好了
因為目前沒什麼目標所以才有什麼做什麼 藉由這次機會我會好好考慮要做的工作
微WEI wrote:
謝謝各位的建議我打...(恕刪)


你工作12天應該領
12000(底薪)+3690(加班費)+1000(資遣費)=16960

但你只領了10000

所以你打算像一般大多數的台灣勞工一樣
遇到不合理不合法
就.....吞下去?

裸睡男 wrote:
只要你沒過試用期他...(恕刪)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條規定…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對這種公司不用客氣了
微WEI wrote:
今年21這是上來台...(恕刪)

裸睡男 wrote:
只要你沒過試用期他們這樣做是合法的
或許這個工作真的不適合目前的你
記住這次的事件加油別再讓事情發生了相信你下一個會更好


試用期??

勞基法早就沒試用期的規定了...

nomorelife wrote:
也許,他們就是要找人來幫忙搬貨

但是,請苦力一天至少1500吧 (?)

上面大大已經算了,請樓主一天833,現省快一半...(恕刪)


真有聽過這樣的故事

小公司才這樣搞

提供一個網址計算資遣費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SeverancePay.html

我剛剛算了應該只有400吧?不是前面幾位大大說的1000

微WEI wrote:
今年21這是上來台...(恕刪)


一看就跟加油站一樣搞臨時工怕找不到人假裝應徵正職, 把你當打工用吧..lol 應付他們臨時的忙碌用途.
Redrum wrote: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恕刪)


勞基法雖然沒有試用期這條規定,但實際上也沒有限制說不能有試用期

而是在不違反勞基法內,雇主與勞工之間的協議,勞工同意那就不違法

個人粗見,如有錯誤請指教

說真的大家只看到樓主單方面的解說,我個人抱持著中立的角度看待

或許是你自己太摸了,但自己不這樣認為,我就遇過這種人

當然這只是舉例,並不是指樓主是這樣的人,但可以值得思考一下自己錯在哪

還是單純公司人太多要精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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