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提到這文章的任何內容!
我只跟她問一句:「如果事假可以請超過14天嗎」!!
她第一個反應是,你幹麻請事假,你有特休阿!
我再跟她說,我是在假設性沒特休的情況下,請事假超過14天會怎樣?
她就直接說,這勞基法有規定,超過14天,超出的都算曠職了!
接下來就要看公司要怎認定,主要也要看當初進公司時,所簽的那份文件是否有明文規定!
基本上勞基法是規定超過三天是無條件解職,但1~3天關鍵還是公司的法令!!
原則上,因為超過14天,等同曠職(無論有請假),公司要解職是有依據的,而且是不用付資遣費的!
但有些公司比較有良心的,就不會計較這個問題!
另外我也問了病假!
一樣,病假請超過30天就算曠職了!
另外,我也問了,關於第14.5天時,甲已有跟主管請假,主管也同意了,
這個狀況,人事小姐說!
主管可以同意阿,但主管並不會幫你算你已經請多少天假了!
這個特休一樣的道理,你請特休,公司會同意,但公司不會在第一時間幫你數你已請幾天了!
但最後發現你已請超過特休天數,公司一樣要把工資要回來阿!
cchan wrote:
我看完後的認知就是,...(恕刪)
看完勞工贏面大,超過部分應該礦工計算超過連續六天才可開除才對,就是20天沒來
但這個狀況已經準假了,所以沒有超過14天問題吧!
但因為自己簽了離職單,等同自己離職,跟超不超過14天事假已經沒關系,所以公司贏面大
他的問題已經跟14天沒啥關係,是被騙簽離職單這塊比較有關聯
你自己離職,有文件證明,離職員工依法沒有資遣費,除非妳簽的是(非自願)離職單,只要沒註明非自願的都可歸類是自願離職單
之前也有很多資方騙年輕人自願離職單就是非自願離職單可領資遣費與失業補助,年輕人呆呆的簽了,簽完公司馬上趕人,資遣費與失業補助通通沒有,公司改口是員工自願離職公司也是被迫處理,完全沒有威脅或欺騙簽離職單,是員工報復心態惡搞
想也知道最後員工輸,提不出證據,錄音錄影都沒有
就是請大家坐下來聊聊天,看能不能趕緊和解,
不要勞民傷財打官司浪費社會資源。
他不負責判決,只負責勸大家和解~
案子的細節也沒有弄得太清楚,調解現場還在問案子的內容,
大概問一問之後說簽了那張單就是有爭議、
資方說不是資遣,而勞方主張是資遣,雙方意見不合,就是有爭議。
那張單他也不能保證那個效力,但在他看就是有爭議。
整個過程就是一直爭議爭議爭議爭議...
我想公司大概也自知理虧,自己說「那如果覺得有爭議那就回來上班吧~
這段期間的薪資照給,年資恢復,當做沒有離職這件事」
當下我們有點錯愕,原先也沒料到對方會盤算好出這一步,
都打算好了沒有要回去上班了。
調解委員看資方都退一步了,就問我們要不要接受,
然後勸我們就這樣接受吧,不然打官司又要耗個一年半載的,
這種小case,沒這麼複雜~~
我們最後討論了一番,就接受囉。
總結,公司是聰明的,自知理虧就趕緊出這一招,
要不他們大可繼續一口咬定是合法解僱,等著我們去告啊,
大概也是覺得我們不會想要搞這麼大,趕緊付點小錢了事。
整個過程還不忘一直酸當事人很長請假,表現得好像他們得理又饒人,
很坦蕩很高尚的感覺,挺不是滋味。
不過事後想想也還好,至少當事人回去也是風風光光的,
表示公司錯了,讓她回去上班。
要是公司之後真有刁難或針對,再自己提離職也爽,至少不是被fire。
然後啊,不懂的東西真的不要亂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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