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流的长江 wrote:
大陸的勞工.出事情了.不像台灣的這麼軟
出事情了可團結的很.
直到出事情.你才會知道
人家一直都是把台灣人當外人的.誰會把你當自己人
中荣这家公司平常就不尊重劳工权益,风险隐患沉疴已久,不仅没有更换安全设备,还给出事之前提出安全隐患意见的陆干穿小鞋,甚至都没有为员工买安全保险,做到这幅腔调还非要等到出事了才知道人家不把你当自己人,这不是愚蠢是什么?事情已经出了,赶紧找跪台办,赶紧找最好的律师。
75人丧命,接近200人烧伤,烧伤程度最低是50%的皮肤烧伤,最重的是95%皮肤烧伤,而且全部属于深度烧伤,肯定是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这笔民事赔偿的巨额费用,中荣公司就算变卖资产也很难处理了。
liangwu318 wrote:
不知道大大有沒有實際在大陸管過工安的經驗,有的話你應該會知道我再說甚麼,沒有的話你就當作是屁話.不要那麼仇視僱主的言論先出來,我也是個打工仔.台商在大陸尤其是掛法人或負責人的人是高風險職位
不是這樣的,一般來說,企業按照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要求的規定,該有的制度、管理做起來,該花的安全設施、器材費用花出去,經營者還能有什麼危險?生產事故搞到做老闆的身陷囹圄,必然是偷吃太多,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形同虛設,該有的都沒有。
如果你公司確實有按照安全生產要求運營的話,出大事故,法人代表被找去調查,並不用擔心,因為那隻是政府辦事的流程。政府並不是一定要找個人來祭旗。就像工廠遭雷擊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什麼時候聽說過要把老闆抓去的?純天災而已。
但如果企業平時偷吃太多,過度黑心的話,做法人代表確實不安全。但這不是應該的嗎?
楊棟樑表示,根據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初步掌握的情況,涉事企業問題和隱患長期沒有解決,粉塵濃度超標,遇到火源發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楊棟樑同時指出,事故的責任主體是中榮金屬製品公司,主要責任人是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吳基滔等相關負責人。當地政府的有關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不力。
事故調查組總結了引發事故的5大原因:
一 企業廠房沒有按二類危險品場所進行設計和建設,違規雙層設計建設生產車間,且建築間距不夠。
二 生產工藝路線過緊過密,2000平方米的車間內布置了29條生產線,300多個工位。
三 除塵設備沒有按規定為每個崗位設計獨立的吸塵裝置,除塵能力不足。
四 車間內所有電器設備沒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五 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實,沒有按規定每班按時清理管道積塵,造成粉塵聚集超標;沒有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沒有按規定配備阻燃、防靜電勞保用品;違反勞動法規,超時組織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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