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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一間公司後還會去面試別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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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今天去家附近製作家具面試(工廠滿大)
面試/內容內容:
組立作業員
底薪22880
如全勤1200
生產(看個人表現)0-800
加班1800 前2:118 後2:148

小弟我比較和在人力銀行應徵~也是製作家具廠
薪資好像差不多
22000-24000(加班另計)
可是我還不知道裡面內容
然這間要騎到民雄工業區~~估勾地圖約31分鐘車程
附近這間約5-9分

我還有必要打電話去 民雄傢俱場說 我已經在別間公司上班故無法過去櫃公司面試?
我有先投線上履歷
應徵內容是寫親洽或電話聯絡



小弟我心得
附近這間家具廠是有問我什麼時候上班?
面事組長也知道我想
是否還要面試其他廠
我跟他說我確定時間我就來上班

跟上一個食品場薪水有落差
環境和路程真的受不了
我知道自己能力/反映等都不是很好
我真的想多看多學
作業員是學不到東西
只是想先求有再求好




iantsai74 wrote:
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恕刪)



合理懷疑依iantsai74這種找公司的態度應該待過的公司蠻多的,而且薪資通常普普而已



當公司或個人的基本誠信都要用法律來規範,....最好離遠一點(因為一到不講誠信地步通常就是跟你嗆法律)
FTSE100 wrote:
合理懷疑依iantsai74這種找公司的態度應該待過的公司蠻多的,而且薪資通常普普而已 ...(恕刪)

不,你的懷疑都落空。我這麼多年來都在一家公司工作,薪資也還好,如果在職場版擺出來,應該不會太難看。

首先,我是大陸人,在職場版另一個帖子說過,大陸跟台灣的職場,對勞資關係的看法有些不同。普遍地,我們大陸人更習慣把自己跟公司視為平等的合作關係,哪怕是一個初出茅廬的新人都有這種覺悟:公司需要有能力的人,我需要付得起適當薪水的職位,所以大家合作,各取所需。對企業的忠誠,等我過完試用期,確定要繼續在公司做下去,公司也不能無條件叫我走人的時候再說。試用期間,公司隨時可以叫我收拾東西結算工資走人的,這時候就叫我把公司當作歸屬,無條件地忠誠?這麼一廂情願的事情,我做不到。

其次,大陸的勞動法是規定有試用期的,試用期要簽合同,給員工交社保,試用期內雙方隨時都可提出中止合同而不必有賠償,交接工作結算工資,就可走人。但前面有人說台灣的勞基法已經廢除試用期,我查了一下,確實沒有了,這點是我的誤解,以為現在還有試用期。但這不是關鍵。既然在工作中,員工可隨時辭職而不需背負道德負擔,那麼在正式上班前提出“我不去貴公司了”,也一樣不需有罪惡感。畢竟,員工如果跟公司說“請給我保留職位,我下個月再來上班,這個月我多面試幾家可以嗎?”公司肯定不同意吧?公司要開除人也是隨時就開,往往還要逃避資遣費,賴掉最後一個月工資和年終獎,這時候老闆會內疚?所以別想太多。老舍的話劇《茶館》有句名言“我愛大清朝,可大清朝愛我嗎?”,你想想,勞資關係是不是這個道理?你在上班之前繼續參加其他面試,然後通知公司說你不來了,跟你上班三天後再辭職,是一樣的,都是你正當的權利。總不見得進了不適合的企業還要做滿多久才能辭職吧?這個勞工權利,在大陸,在台灣,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合法合理的。這點我確信無誤。

第三,我在公司也經常面試新人,有合適的人,勸他/她留下時,我總是說可以先做做看,不喜歡的話就隨時離職唄,公司不會為難你,今後還有合作的機會。我一直這樣說,也一直這樣做,並不是騙人。我從來都不認為,一個談好要入職的人臨時決定不來,打電話說“抱歉,我不去貴公司了”算是怎樣一種冒犯。如果你覺得錄用一個人是一種施捨,你被拒絕就會覺得是被冒犯,怒氣衝天。但如果你覺得录用一个人是跟他做一樁生意,那麼你某一樁生意談不成,就會覺得對方是在冒犯你嗎?所以說,這種事,看你是老闆心態,還是商人心態。

FTSE100 wrote:
當公司或個人的基本誠信都要用法律來規範,....最好離遠一點(因為一到不講誠信地步通常就是跟你嗆法律) ...(恕刪)

對於這一點我尤其不認同你的觀點。

法律不是道德,但是法律體現一個社會的道德觀和價值觀。你作為資方,做事連“符合法律規定”都不肯做到,那麼你確定你的行為符合道德?

如果某件事,作為勞方,法律上我有理,我跟你嗆法律,你還要認為我不對,不誠信。那麼我認為你是慣老闆,肯定沒錯。咱們法庭見。
iantsai74 wrote:
不,你的懷疑都落空。我這麼多年來都在一家公司工作,薪資也還好,如果在職場版擺出來,應該不會太難看。

首先,我是大陸人,在職場版另一個帖子說過...(恕刪)


這一大段...不知道你到底想表達?

你是大陸人和大陸跟台灣的職場,對勞資關係的看法有些不同......

......跟hondacivic8錄取一間公司後還會去面試別家嗎?..有甚麼關係?

hondacivic8職場在台灣,跟大陸有有甚麼關係?





iantsai74 wrote:
FTSE100 wrote:
當公司或個人的基本誠信都要用法律來規範,....最好離遠一點(因為一到不講誠信地步通常就是跟你嗆法律) ...(恕刪)


對於這一點我尤其不認同你的觀點。

法律不是道德,但是法律體現一個社會的道德觀和價值觀。你作為資方,做事連“符合法律規定”都不肯做到,那麼你確定你的行為符合道德?

如果某件事,作為勞方,法律上我有理,我跟你嗆法律,你還要認為我不對,不誠信。那麼我認為你是慣老闆,肯定沒錯。咱們法庭見。





我只是提供我的看法讓大家參考參考,並沒有要你認同觀點,是你自己想太多,你以為你是誰啊


我先寫2句..[當公司或個人的基本誠信都要用法律來規範,....最好離遠一點(因為一到不講誠信地步通常就是跟你嗆法律)],

也沒指名你,你馬上接著對號入座回應這段[.......咱們法庭見]



鄉民自行評論,不知道[.....咱們法庭見]這段算不算是回應我先寫出的(.....嗆法律)


這段[.......咱們法庭見],不知道我發言是公然侮辱?恐嚇?毀謗?貶損?......等等犯哪條?

,今天105/1/9我幫你計時,看何時收到出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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