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km wrote:
勞基法的特休假是員工的權力,不是資方給員工的「恩賜」.
放不到假,就補發薪水,很簡單的事....(恕刪)
cckm..你會不會弄錯阿..
我們談的背景..是樓主的問題..
樓主的資方願意付..但到月底不足捕錢..
只是樓主不願意..我是提醒..未必能如願..(不如接受做到月底好聚好散)
"特休不是因為資方「宅心仁厚」才准員工請的假."
但..需雙方同意..也不是勞方想休就休..
樓主的案例..不早講..排不出..去了勞工局包贏的嗎?
假如..我有這樣的員工..我就讓她自己去問勞工局..
能贏能輸..都在未定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