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幸人 wrote:
最近剛找到工作在面試...(恕刪)
育嬰假請到12月31日那我還是建議你回原公司
生完再請育嬰假會比較好(雖然對原公司不是很好但是這樣比較不會造成問題)
我們公司就有生完第一個沒請育嬰假
但是生完第二個請完產假
直接請第一個的育嬰假再續請第二個的育嬰假(連續一年都有薪資津貼)
也有請完育嬰假回來帶個大肚子上班2個月再請產假又請育嬰假的
lzx wrote:
這就是老闆利用良心來對員工施壓.
每個員工做自己份內的事.
如果有人請假或缺工怎麼會是由員工扛.
人力的分配是老闆的責任,不是少人就分攤給所有人.
如果老闆有良心,平時應該就備有120%的人力,多出的20%就是應付不時之需.
可是台灣普遍的老闆都只備有80%的人力,想當然一旦有人請假缺勤就得讓其他人擔.
所以有良心的員工會養出沒良心的老闆,反之亦然.
工作就是工作,別拿良心道德來亂施壓.
做好份內的事就是好員工....(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