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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擅自延長


做越久,忘越多;老鳥狀況比我多! wrote:
請問試用期過了沒有升正式員工?這還要有人通知嗎??
這種尷尬的事情誰想當壞人呢?人資嗎?
理論上該通知的,但這個通知話真不好使.....
在小小心靈尚未受傷前,為何不主動詢問呢?
至少讓你的上司感覺你在意自己的表現吧。

職務上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做
沒那種難做就可以不要做的道理
該詢問就是要詢問,契約訂好要更改當然要雙方同意
在員工改善表現給公司看之前,公司就先給一個爛表現了
這樣員工還有什麼動力積極工作
本來雙贏變雙輸,就差在該詢問的人不盡責...

byba wrote:
試用期為三個月


根本就沒試用期這玩意兒

那是壓榨勞工用的
直接找主管如何
有話就說 悶著你永遠不知道真相
問為何還要再延長
不外乎兩種情況 1.再給你一次機會進入狀況 2.碰到坑人的公司
長長請不到適合的人也很苦惱 我覺得適用期滿好的 講難聽一點 資遣也沒多少錢做一年才半個月
做3個月資遣費才多少一點點而已
最近剛買mta510的新手單車手請多指教我住中壢假日練習路線中壢到永安來回

mariase wrote:
職務上該做的事情就是要做
沒那種難做就可以不要做的道理
該詢問就是要詢問,契約訂好要更改當然要雙方同意
在員工改善表現給公司看之前,公司就先給一個爛表現了
這樣員工還有什麼動力積極工作
本來雙贏變雙輸,就差在該詢問的人不盡責...


對阿,不過你講的不是重點,這種試用期過了沒有升正式職員,我倒覺得不是通不通知的問題!

就好比大學落榜,不是通不通知的問題,是為何你會落榜

通知很簡單,一封MAIL就可以了,我不知道樓主的想法,但我可以告訴樓主,主管的想法

給您參閱,當一個主管要讓他下面的人延長試用期,主管當然知道你內心會不好受,

但為何還要這樣做呢?絕對不是要凹你,因為凹你這種小錢何必呢?

你的薪資又不是他給你的(除非主管是老闆另當別論),公司發放的,對主管而言沒有差別,

何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畢竟主管也希望下屬能多為他賣命,主管才輕鬆對吧!

何必一開始把關係弄得如此僵硬,所以會延長試用期,真正的原因是你在他心中真的不太行,

所以才建議您找主管溝通,說不定樓主能力很不錯,但是主管要求甚高,

溝通後若自己真的達不到主管要求,也就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了,快離職吧!

這間公司還有要留嗎?
有就乖一點吧
如同前面幾位大大說的,現在勞基法已經沒有試用期三個月這個法規了,
所以顧主所說的三個月試用期,如同前面大大解釋的,新進人員,總要給彼此觀察的時間,
才能決定你到底適不適任,至於你說的試用期加長這件事,
直接去問上面為什麼就可以了,何必搞到要告人的地步?
如果試用期間他薪水照給,也沒有讓你吃虧,說真的,你是關心你的工作福利被吃掉嗎?
當然你的懷疑是很合理的,有的公司真的會在三個月試用期,就把人趕走,
我同學以前也是三個月試用期的受害者,當你還不了解為什麼會期限加長時,
不需要在多猜測,當然也可像上面幾位說的,很明確的告知公司,我不做了,
因為你們沒照合約跑,我去年也是面試一間公司,他也是搞什麼三個月試用期的,
我在那邊做三天,我就不去了,為什麼?發覺原來公司紙上說的僱佣合約是有問題,
跟面試上所講的不同,我想苦主應該是著重為什麼公司說謊騙你吧,
其實也不用太care這種情況,現在很多公司沒有所謂的人事處理部門,
有的都是老闆發話給主管,然後主管隨便處理,要不就給你拖時間,不要覺的奇怪,
除非是真的有欠你薪水,或是權益受很大的損害,那麼就算期限長了點,但如果公司是很有發展的,
你又何必著急那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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