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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 Vs 全勤獎金

老闆有時候不太會管這個

多半是高階的管理部門搞的

我們之前一個行政協理就是

只會報告說今年又替公司降低多少營運成本

不會講得很清楚是哪裡榨出來的

老闆只要看有省到就好



之前toyota煞車事件就是, 可憐的豐田長子還要出來道歉,他們家族現在持股才3~5%

大部分經營決定都是專業經理人作的

專業經理人上台半年就要搞出績效 最快就是cost down

東砍西砍 一定會出事情

目前公司老闆自己管,比較願意作長期投資~ 想要開發的項目燒錢燒個3~5年也ok

專業經理人2~3年沒績效就差不多要掰掰了




突然想到目前政治官場好像也是這樣...你能說他們短視近利嗎? 也是被逼的

特休不扣全勤,全勤一千.
績效獎金一萬五~兩萬,年終2個月.特休少發績效及年終.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者龜 wrote:
休特休不能扣全勤另外...(恕刪)



特休沒休完本來就應該在年底結算成工資
===>這有法規可尋嗎??

每次給老闆簽特休假單時 總要看老闆的眼色
不休完又對不起自己 公司也不會給錢的

爆發戶 wrote:
特休不扣全勤,全勤一...(恕刪)



爆發戶 你公司是做啥的 有缺人嗎??
制度還真不賴...

ganman wrote:
目前狀況只能說..如...(恕刪)




我們公司是把特休沒休完的= ="
放在端午節當獎金!!
而且講得理所當然....
他們都常說"維持一家公司不容易"
所以他的目標是在維持一家公司
而不是"維持xxx個員工的生活不容易"
其實一體兩面,
大環境影響,也許士氣高工作效率不一定會變好,
但是士氣低的話工作效率一定會變差= =

Irain2046 wrote:
特休沒休完本來就應該...(恕刪)




法規本來就有訂定,請參考勞基法細項第24條,第三款:

第 24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
應發給工資。

※請特休的重點是要員工自已本身要「提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如可歸咎於勞工導致應休未休,則雇主可不轉發工資,反之則需轉發工資給勞工。

aeruajqs wrote:
有關特休的規定,在內...(恕刪)


你的回覆都還蠻專業的
請問是作這行的嗎?
thanks

偶看到公司人事規定一角…
「特休未休完,公司不予以買回…」
傳說中的不休白不休…
但要請特休時還得看主管臉色~
好像是欠他的一樣…有時真覺得自己真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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