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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公司內部規定可以大於法律!!!

夜店八月 wrote:
今天信件寄到公司 非本人是否可拆 其實在法律上很模糊
試問如果今天和廠商接洽人是小如而廠商一般寄信都是寫小如的名字阿 這樣該如何?
再者本人私人信件及物品本來就不該寄到公司代收 這樣應該是正常的職場知識吧(除非公司不在意)

的確
我們寄給往來公司的信
並不會特別標識公司用或私人用

不知道樓主公司怎麼處理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的確
我們寄給往來公司的信
並不會特別標識公司用或私人用

不知道樓主公司怎麼處理...(恕刪)

不能標識公司用或私人用就無法判斷是否為私人信了!要告去告吧
人也許需要一些經驗才能明白是非不是自己所想像的那樣
法源的引用不見得是如我們所想的
畢竟地址是公司所在地,不論公司是否有公告
若公司宣稱該信件與包裹,看起來為危險物品
那麼此情形則不見得是站在您的同事這邊
如果沒有這樣的灰色地帶
當某天真的遇到疑似危險物品時,公司如何因應?
私人物品寄到公司,是有這種可能
例如大樓管理員,警衛就可能要做這件事情

今天可以切入的點則為該物品是不是值得懷疑,例如收件人不明,包裹有什麼異狀
如果可以舉證,同事當時就在公司內部,隨時可以當面點收與拆封
主張同事可以親自到場拆封,無需交由公司其他人員處理
這在調解上可能對同事會比較有利的
我想律師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chie7577 wrote:
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恕刪)


小弟就職於500大公司.員工4000人.

(1)主管因為沒有停車位.發文給各部門.爾後停車位只允許高階主管使用---小弟申訴

(2)第一級主管評定績效.第二級主管因私人因素.擅自更改---小弟申訴(第二級主管與(1)為同人)

(3)事業處第二高級主管之配偶.與其配偶在同部門.有上下屬關係之嫌---小弟申訴

只能說.要獨大.除非公司是您家開的.
不然.公司賦予的"管理職".單純只是在公司有用而已.

後來到HR(人事部門).人事經理應該是受到上級長官的脅迫.找小弟去約談.
會談時的重點就是"你做了13年還在做技術員.後來有明說:這就是不長進的行為"

然後又補上"你有想轉往別的部門嗎?"
我回:我是不怕轉調.但要給我正當的理由"
後來人事經理凹不過我.只能下逐客令請我出門.

只能說"官官相護"這句成語不是沒有道理的.
除非像小弟一樣不怕死.才有可能堅持到底.

如果沒有的話.盡量機靈點.不要得罪他門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1. 公司可不可以拆...(恕刪)


這點就是讓我忍不住上來發問的重點了....


u82232016 wrote:
我不會讓私人的東西寄...(恕刪)


現在也不會再把信件寄到公司來了....


power1912 wrote:
這是兩碼子事吧~

...(恕刪)


沒錯....這的確是要互相尊重的....


CWC20030205 wrote:
問個衍申的問題

如...(恕刪)


如果公司有規定...那當然就不會犯了....偏偏就是沒公告...
如果有公告公司可以有正當理由對你制裁..譬如 扣薪....等等



懶人國 wrote:
合就繼續做
不合意就...(恕刪)


恩....目前就是這樣先待著...得過且過....


小書書 wrote:
以前在賣場打工遇到一...(恕刪)


我們也會給他點顏色瞧瞧...不過還在等他的把柄出現.....


han172189 wrote:
你有證據嗎?

在法...(恕刪)


有指紋.....


thunderbird wrote:
就這條法律
除非公司...(恕刪)


公司沒辦法證明~~但是也只能私下認為他是故意的!!


sanfel wrote:
打贏了,

大大說的是...但是在當下應該很少有人不生氣的吧....
小如有表達強烈不滿 在廁所那邊 但是聽到小瑜的口氣....

noisegirl wrote:
我只能說 如果小瑜擔...(恕刪)


我也是覺得 不管怎樣都不該打開.....


JRs0816 wrote:
可以贏,因為之前公司...(恕刪)



是沒錄音辣.....
這個我也有想過...可是被其他同事阻止...說不要玩這麼大....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可以惡搞啦
下個圈套...(恕刪)


我有想過...可是同事阻止....說不要玩這麼大....


m5clk wrote:
個人建議
算了
雖然...(恕刪)


其實是可以小事化無....只是真的很想要他道歉...


夜店八月 wrote:
都和律師討論過了~怎...(恕刪)



是和律師討論過了...不過小如說...那位律師是不太想處理這種小案件的.....
所以也是請小如算了....所以想請板上的大大幫忙想辦法!!
寄來公司是錯的 在有可以拆閱包裹的權力前 其實是方便~公司也不在意!!



u82232016 wrote:
很不巧,這是一碼子事...(恕刪)


這位大大所言甚重!!請員工幫忙收信只是因為董娘不相信我們~只願意讓他的心腹收信~
請小瑜將包裹拿下來是因為,如果小瑜說他還沒看完或者是其他情形,又害小如被栽贓嫁禍怎麼辦??
如果可以 小瑜大可以較小如上去拿這也不是不可以!!請小瑜拿來下只是確認小瑜檢查完了沒~等等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把公司名稱po上01...(恕刪)


這招我也想到過.....只是這是最終手段阿.....



whisky9988 wrote:
憲法第12條,人民有...(恕刪)


是的是的!!最氣的是溝通沒用....他認為他是奉命行事...
就是,董娘說的口諭就是聖旨....他自己絲毫不覺得有錯!!


JoJoYip wrote:
如果公司敗那當事人可...(恕刪)


我也是覺得公司法不能大於法律阿......


sanfel wrote:
所以我後面也有提到,...(恕刪)


大大所言甚是...我會轉告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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