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花龍 wrote:
看完別人的留言發現,...(恕刪)
喪假出去玩心態因人而異,其實說“出去玩”這種說法不太適當
換個角度想想,親人去世,應該說出去走走調整心情才對
如果是至親的人去世,那種悲傷短短幾天也許是無法調適的?
所以請喪假出去散心調整一下心情也沒什麼不對
這也是政府給的權益
我個人倒是很反感有些不良公司不照法律規定
明明可以請喪假的天數不說刻意隱瞞,讓員工白白喪失應有權益
沒請完的天數也沒有加倍付應有工資
還好現在資訊發達,比較會乖乖照規定就是
菜花龍 wrote:
看完別人的留言發現,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人還不少!做賊還上論壇吹擂也算好膽識!
要拿誰的死亡證明去請?該不會想留旅平險給付金給親屬吧!
喪假就是喪假,什麼叫依法可以請喪假,勞基法在制定時怎可能預期給沒請完的人拿來出去玩時用,主管會准假也是鄉愿,就請假理由不符叫他依正確理由請假啊!
主管給方便還宣傳出來,整個就是白目,我都是把這種人放在裁員名單,必要時第一個拿來檢檢討,不用急著處置,當然真的裁也得照勞基法來。
整件事可以視為主管和員工私相授受,一起欺騙公司,建議樓主直接向更高主管去檢舉他們,看看他們敢不敢去向勞工局抱怨自己因為欺騙和請喪假出去玩而受處分?
大家講的是正常的喪假
不是假的喪假
喪假只要百日內請完
請的人要幹嘛是他的事
我之前同事也是請喪假出去玩
大家都知道
也不會有人說什麼
因為這是他合法應得的假
老闆也不會說什麼
"整件事可以視為主管和員工私相授受,一起欺騙公司,建議樓主直接向更高主管去檢舉他們,看看他們敢不敢去向勞工局抱怨自己因為欺騙和請喪假出去玩而受處分?"
如果會受處分那就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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