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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過勞死了

台灣的環境就是這樣,所以我才離開台灣到國外上班,但是國外環境有沒有人過勞死,也是有,只是多或少,重點是自己要去選擇,命>錢。
現在我九點上班,六點到就準時下班回家。

hkj0516 wrote:
台灣的環境就是這樣,...(恕刪)


我認為要求24小時待命
[1]應該要加給一定程度的薪水
[2]要有他人輪替,例如排長揹值星也是一周換人
應該要立法明定
其實目前台灣的公司很需要工會的成立與資方抗衡,但被爛法律,勞委會,無良資方抵制,像德國的工會就很強,幾年前BENQ吃下西門子手機部門,就是用台灣看天下,想用對台灣員工這招套到德國員工,結果搞得灰頭土臉回來,所以現在最好就是不要生小孩,不然就出國工作才是王道.
人一過三十,千萬不要以為自己的肝還是鐵打的.寧願沒錢,不要沒命.
老闆不會照顧你,只有你自己能照顧你自己.講句難聽點的,
勞保年金「不如一級貧戶」不要說我草莓族挑工作,
我寧願現在就脫產去當低收入戶領救濟金,也不要加班到沒命.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威廉S wrote:
工程師=過勞死!!!...(恕刪)
哪間公司啊?

bco wrote:
首先~~請節哀~~願...(恕刪)

有些人放的下走的開
有些人放不下走不開

隔壁棟不是正在討論
有個放的下走的開的人
郭董認為該對他課資源浪費稅?
這個案例郭董知道了
說不定也是回一句
"那麼早死 家屬該課資源浪費稅"
你要老闆的錢
老闆要妳的命
人生苦短,工作不是全部...
我只會跟你說人兩隻腳錢四隻腳,人跑的比錢慢,所以前要賺命也要顧,工程師就是責任制,想賺多錢就是拿命去換,所以要嗎換工作,要嘛做到死.
修法哪有用 只是做給選民看的 不執行 罰則太輕才是重點

科技公司不適用責任制? 哪加公司不是責任制 套用官員的邏輯

創造責任制的應該得諾貝爾獎
bco wrote:首先~~請節哀~~願往生者一路好走~


你以為工作那麼好換嗎?
如果你有妻有兒要養又要付房貸
年紀又不小了
還能說得那麼輕鬆嗎?
人生中有很多不得已
把制度殺人的事情當做理所當然
積非成是的奴性想法真是不敢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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