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現在連批評資方也不行了
刪文刪的還真的勤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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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創本來就是很辛苦的事
有誰能保證創業就能馬上賺錢?
當初統一為了7-11賠了多少年的時間才開始賺錢?
在草創期,員工跟著老闆吃苦共體時艱無所謂
領22k跟著老闆一起拼公司的將來無可厚非
但多少公司是已經過了草創期還繼續把員工當奴才在用的
要把草創期的辛苦拿來當作長期只給員工22k的理由...也未免太好笑了
更何況創業本來就是老闆要自己考量風險之後才做決定
員工也只是混口飯吃的
能夠完成上頭交辦的事就已經完成工作了
一份合理的薪水原本就是應當的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