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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約1萬多再來我直接不去了 老闆把我的薪水扣到我還欠公司四千多元? (附上談話錄音檔)


monkeymichel wrote:
勞基法只是養出一堆沒...(恕刪)


您怎麼會有那些一天到晚耍猴戲的傢伙可以修出好法案的錯覺呢?
*‥歪歪ⓨ wrote:
還說沒有侵占東西曾經...(恕刪)


你所講得這個是竊盜吧!?
東西在我手上就算侵占?
我東西拿出公司可是有報備過所有人喔...
我東西送修好了 也還了
這樣老闆要告我 我沒意見..

還有 我文章所想講的是薪資問題
你一直跟我講侵占侵占
你講的就算沒錯 你是當事人嗎?
沒有要跟你爭什麼
謝謝提醒!


iarbas wrote:
取暖失敗~聽完只能搖...(恕刪)


你說的我了解 謝謝回復
monkeymichel wrote:
勞基法只是養出一堆沒責任感的濫草莓員工

愛來就來 說不來就不來

曠職當日沒來上班 本來就沒薪水

說什麼只能扣當日薪

立這法條的人是白痴嗎??



先搞清楚一件事:勞基法只是民法上延伸出來的特別法,並非勞動法令的全部
勞動契約先看有無違背勞基法、再看民法
因為雇主和勞工地位本來就不平等、不能以人生而平等的民法來看契約

才會訂勞基法來補一些差距、讓雇主不能過度為所欲為
不然雇主都可以隨意扣押勞工薪水、豈不會引起動亂


勞基法是最差的工作條件
連勞基法和安衛法都做不到、在法律上是連當雇主都不及格的人
而且通過這條法律的人,還是大老闆代表的立法院
連大老闆代表的立法委員都接受這條法律:雇主和勞工、究竟誰才是草莓 ?


至於勞雇對薪資有意見,本來就該和車禍賠償一樣
雙方去打民事官司求償、法律已經明確寫明雇主沒有單方面扣押勞工薪資的權力

薪水先依法給樓主、再和樓主打求償官司
任何情況下這都是正確的司法流程
不然是要鬧到員工拿刀砍老闆才好嗎?


再註明一點,勞動契約成立的條件
勞工依契約提供勞務、雇主依契約提供薪水,勞動契約才能成立
所以這也是另一個為什麼雇主一定要先給勞工薪水
(有沒有注意到公家機關都是提前發下個月、公務員還沒付出勞力的薪水)

像有些愛貪小便宜又自以為聰明的雇主
一方面訂下高額離職罰金、一方面又老愛扣留不發薪水
想說勞工工作拿不到薪水賺到、受不了離職可以罰罰金又賺到…

但是法律上一旦勞工沒拿到工資
雇主對勞工的勞動契約就全部無效、只剩下勞工對雇主工資民事求償問題

monkeymichel wrote:
勞基法只是養出一堆沒責任感的濫草莓員工

愛來就來 說不來就不來

曠職當日沒來上班 本來就沒薪水

說什麼只能扣當日薪

立這法條的人是白痴嗎??...(恕刪)


台灣的勞基法比大陸的 保障少很多

所以大陸養出一堆沒責任感的濫草莓員工

台灣的勞基法比歐美 保障少很多

所以歐美養出一堆沒責任感的濫草莓員工

所以歐美+中國立這法條的人是白痴嗎??...







iDemon.Zero wrote:
先搞清楚一件事:勞基法只是民法上延伸出來的特別法,並非勞動法令的全部
勞動契約先看有無違背勞基法、再看民法
因為雇主和勞工地位本來就不平等、不能以人生而平等的民法來看契約

才會訂勞基法來補一些差距、讓雇主不能過度為所欲為
不然雇主都可以隨意扣押勞工薪水、豈不會引起動亂


勞基法是最差的工作條件
連勞基法和安衛法都做不到、在法律上是連當雇主都不及格的人
而且通過這條法律的人,還是大老闆代表的立法院
連大老闆代表的立法委員都接受這條法律:雇主和勞工、究竟誰才是草莓 ?


至於勞雇對薪資有意見,本來就該和車禍賠償一樣
雙方去打民事官司求償、法律已經明確寫明雇主沒有單方面扣押勞工薪資的權力

薪水先依法給樓主、再和樓主打求償官司
任何情況下這都是正確的司法流程
不然是要鬧到員工拿刀砍老闆才好嗎?


再註明一點,勞動契約成立的條件
勞工依契約提供勞務、雇主依契約提供薪水,勞動契約才能成立
所以這也是另一個為什麼雇主一定要先給勞工薪水
(有沒有注意到公家機關都是提前發下個月、公務員還沒付出勞力的薪水)

像有些愛貪小便宜又自以為聰明的雇主
一方面訂下高額離職罰金、一方面又老愛扣留不發薪水
想說勞工工作拿不到薪水賺到、受不了離職可以罰罰金又賺到…

但是法律上一旦勞工沒拿到工資
雇主對勞工的勞動契約就全部無效、只剩下勞工對雇主工資民事求償問題

樓主看看這篇寫的吧~再者你說你沒侵佔公司的電源供應器,你要舉證你拿去維修的單據,電源供應器確實是拿去維修,並不是侵佔,也無侵佔意圖,因為電源供應器曾經離開過網咖,是你拿出去的,老闆並不知道你拿去哪,這就足以構成侵佔之意了。
第二~你說你沒無故曠職,但是你說不去就不去,並沒有事先通知資方,也無說明理由,這方面資方在勞工局會咬死你,說真的雇主可以先支付基本薪資後,再進行損害賠償控告與侵佔控告,而這兩點是你在這帖所呈現出來的弱點。
一個建議,請樓主去勞工局與雇主協調吧,把這次經驗當作一個教訓吧
ok~~我沒聽錄音檔~~但是就曠職一事和發薪水一事,依照自身的法律素養、網路資訊、法條、和過往自身案例回答

我曾經薪水被遲發,當時我也已離職,詢問過勞工局,勞工局的意見回覆如下,不論何種原因,雇主不得遲發薪水,除非兩造合意。(也就是除非你同意,不然他不能遲發你薪水,你造成他的損失,另外算,因為是雇主要舉證你造成他損失,如果每個雇主都用這個理由搪塞員工,就不用發薪水啦)

http://www.ilf-tw.com/ilfmain/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1203&forum=2
再者依法條解釋

附註1 勞動基準法(節錄)
第十四條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你可以主張此法條,聲明你在此情況下(吸二手菸),長期不適,造成自身肺部與呼吸道疾病或是健康之損害,決定曠職,如果你已經跟老闆反映這個問題,他沒有解決二手菸的問題,也可以視為已通知雇主,並非無故曠職。

所以你可以主張拿回薪水,若雇主遲遲不發,請到各縣市勞工局聲請仲裁,另外
雇主在你工作期間,應當為你投保勞保和勞退,也就是提撥勞工當月薪水的百分之六到勞工局,還有依照你的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如果這兩個都沒做,那你雇主有得罰了,法令已經修改,即使是五人以下公司,雇用性質是短期工,仍須幫你投保,除非你是業務承攬性質的員工,你和雇主沒有僱傭關係,只有外包業務的關係。

建議如下:
1.致電版大戶籍地的勞工局,查詢勞退帳戶內有否公司提撥的勞退金
2.致電版大戶籍地的勞工局,查詢公司是否有幫你投保勞工保險
3.致電勞工局,詢問薪資拖欠的相關仲裁程序
4.以上所有事情都準備完畢,致電老板,問他你手上握有的籌碼,包括:公司沒有投保勞保和提撥勞退,以及你已經在申請仲裁程序,最重要的一點,必須讓他說出,你跟他是雇傭關係,是他聘請你到他公司工作,如此你有三個王牌在手,或許雇主會願意發你薪水。

以上做法是讓你有籌碼爭取薪資,並非真叫你打官司,曠日廢時的官司會浪費你找尋下一個工作的機會,請謹慎小心,以上僅供參考,筆者以前是保險系,念過勞工保險法。
JuneSummer0612 wrote:
無故曠職所造成的是公司無形的損失
...(恕刪)


法律講無形損失?不用舉證的喔~
你算給我看~~


PO大乾脆說公司害我吸二手菸
無形損失更大
因為健康無價~~

欠錢就是打官司阿

照01 鄉民標準

h655172 wrote:
你可以主張此法條,聲明你在此情況下(吸二手菸),長期不適,造成自身肺部與呼吸道疾病或是健康之損害,決定曠職,如果你已經跟老闆反映這個問題,他沒有解決二手菸的問題,也可以視為已通知雇主,並非無故曠職。



樓主假如想走官方途徑來爭取薪水,
就不能只聽自己想聽的話,不能只聽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你不想聽的侵占、曠職,偏偏都是資方擁有的籌碼,
假如不先想好如何反應,到時候只能任人擺布,
建議你還是先好好思考自己的做法和回應才是。

h655172大哥寫得很清楚,樓主細細看看或許能整理出一些屬於自己的籌碼,
針對這一段,還有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我想......要跟醫生好好聊聊,看看哪位醫生願意為你作證。

1.要有"長期不適"的證明
2.證明二手菸是"長期不適"的原因
3.證明已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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