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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同事欠錢不還~好想教訓她(捏手指)...

電話給我
我幫你打
We're all living in Amerika Amerika ist wunderbar
請大家務必要認清一個事實 :當你願意借錢給某人的時候, 就等於送錢給對方!
要有這個認知與承擔才可以借, 不然就是沒那個屁股硬要吃那個瀉藥....(雖不雅但絕對中肯)

辜狗一下: 借錢 不還 --> 約有2,640,000項符合借錢 不還的查詢結果 (還只是鎖定台灣的網頁喔)

另外切記一點: 借錢時向人苦苦哀求, 要錢時就要換你要苦苦哀求了.....
林北這麼辛苦才討來的錢, 怎麼可能讓你三兩下就要回去 <-- 千萬不要懷疑, 不還錢的人內心OS就是這樣!
(一發完就發現前面也有大大提到這點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他正嗎?

正的話叫他拿身體來還
rockcity wrote:
首先先問樓主一個簡單的問題:
你有什麼證據他跟你借過錢?

雖然樓主並未立下借據

但是樓主可以主張

對方曾透過某同事償還500元債物

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市被認同的

因為表示對方承認曾向樓主借過錢

樓主只要請那位同事出來作證即可

就算沒有人知道樓主借他2000元也會被採信
讓我回想到跟樓主差不多的情況 樓主是2000 那還好 而我是 20萬...而且還信用卡循環..
除了看清一個女人就算了 還要揹這些債~~~ 被家人念...還好經過幾年的努力 終於還完了
rockcity wrote:
首先先問樓主一個簡單...(恕刪)


謝謝這位大大提供給我的資訊~非常的實用!

讓我的存證信函可以更精采~呵呵(陰險的笑...)
看完了大家的深情留言,我發現其實大家都是大好人!

  我想大家的心都是良善的,大部分的網友甚至,被欠錢不還人的呼攏傷害,搞到最後防備心不重一點都不行
了!當下要不要借她錢,其實我考慮過,不過我想大家的經驗說的很對,這樣慣常借錢不還的傢伙,借完錢前後變
臉的程度跟川劇一樣精采啊!只是當下我考慮的,萬一她沒有我這些錢該怎麼辦?我只想適時的伸出援手,幫助她
而已!現在我這麼不爽,是因為痛恨她踐踏我的善心,說話言而無信!寫存證信函給她,錢是否要得回來是其次,重點是給她一個教訓!讓她知道欠錢不還不是應該的~


再次謝謝大家的深情留言和意見




燒一塊餅 wrote:
雖然樓主並未立下借據
但是樓主可以主張
對方曾透過某同事償還500元債物
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市被認同的
因為表示對方承認曾向樓主借過錢
樓主只要請那位同事出來作證即可
就算沒有人知道樓主借他2000元也會被採信...(恕刪)


但如果債務人主張只有借款500元呢?
這樣樓主還是必須盡舉證的義務,這個衍生的問題就很困難...

簡單的來說~如果對方不承認有借過錢,又沒有證據可供證明他確實跟你借過錢,其實是告不了對方的!
所以不妨用計請對方承認有借過這些錢,或者簡單的在不違其精神意願狀態下請對方親自簽下本票吧...

(之前曾發生過一個案例,就是A借錢給B十萬元,沒有立下任何單據。事後B不承認!後來A就寫了一封信給B,大意是我方A曾經借給B台幣三十萬元,請B償還!B看了很不高興~就回信說:『哪有三十萬!我不過借十萬...我又不是不還,只是現在沒錢....barabara』.... 於是這一封信變成了A日後勝訴的關鍵!)

其實兩千塊的債務鬧到上簡易法庭也是兩敗俱傷的作法~更簡單的來說~以懲處的成分居多。不然算一算~光是裁決費+日後至稅捐處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明細,並再由法院強制執行債務扣押(拍賣)後返償...這個部分又鐵定是曠時費日+OOXX的一堆問題...

唬一唬對方是OK啦(但得注意不能以威脅的方式要求對方償返,不然可能反而犯了恐嚇取財的刑法!)~
真要做~還是多考慮一下吧!
通常我借出去的錢很少會回來的
借出去就不打算會回來了
指示下次要界沒有了
因為沒打算會回來所以也不會太多都是幾千元
雖然都有聯絡但借了幾年也沒看他們有提過
所以儘量都不借太多給人
一次借了8000給人他就馬上辭職消失了
hammer_huang wrote:
俗話說,

站著借別人錢
跪著請人還錢...(恕刪)


+1~

所以超過500以上 對不起再聯絡....
貓言喵雨... http://judymeow.spaces.liv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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