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務必要認清一個事實 :當你願意借錢給某人的時候, 就等於送錢給對方!要有這個認知與承擔才可以借, 不然就是沒那個屁股硬要吃那個瀉藥....(雖不雅但絕對中肯)辜狗一下: 借錢 不還 --> 約有2,640,000項符合借錢 不還的查詢結果 (還只是鎖定台灣的網頁喔)另外切記一點: 借錢時向人苦苦哀求, 要錢時就要換你要苦苦哀求了.....林北這麼辛苦才討來的錢, 怎麼可能讓你三兩下就要回去 <-- 千萬不要懷疑, 不還錢的人內心OS就是這樣!(一發完就發現前面也有大大提到這點了.....)
rockcity wrote:首先先問樓主一個簡單的問題:你有什麼證據他跟你借過錢? 雖然樓主並未立下借據但是樓主可以主張對方曾透過某同事償還500元債物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市被認同的因為表示對方承認曾向樓主借過錢樓主只要請那位同事出來作證即可就算沒有人知道樓主借他2000元也會被採信
看完了大家的深情留言,我發現其實大家都是大好人! 我想大家的心都是良善的,大部分的網友甚至,被欠錢不還人的呼攏傷害,搞到最後防備心不重一點都不行了!當下要不要借她錢,其實我考慮過,不過我想大家的經驗說的很對,這樣慣常借錢不還的傢伙,借完錢前後變臉的程度跟川劇一樣精采啊!只是當下我考慮的,萬一她沒有我這些錢該怎麼辦?我只想適時的伸出援手,幫助她而已!現在我這麼不爽,是因為痛恨她踐踏我的善心,說話言而無信!寫存證信函給她,錢是否要得回來是其次,重點是給她一個教訓!讓她知道欠錢不還不是應該的~再次謝謝大家的深情留言和意見
燒一塊餅 wrote:雖然樓主並未立下借據但是樓主可以主張對方曾透過某同事償還500元債物這個行為在法律上市被認同的因為表示對方承認曾向樓主借過錢樓主只要請那位同事出來作證即可就算沒有人知道樓主借他2000元也會被採信...(恕刪) 但如果債務人主張只有借款500元呢?這樣樓主還是必須盡舉證的義務,這個衍生的問題就很困難...簡單的來說~如果對方不承認有借過錢,又沒有證據可供證明他確實跟你借過錢,其實是告不了對方的!所以不妨用計請對方承認有借過這些錢,或者簡單的在不違其精神意願狀態下請對方親自簽下本票吧...(之前曾發生過一個案例,就是A借錢給B十萬元,沒有立下任何單據。事後B不承認!後來A就寫了一封信給B,大意是我方A曾經借給B台幣三十萬元,請B償還!B看了很不高興~就回信說:『哪有三十萬!我不過借十萬...我又不是不還,只是現在沒錢....barabara』.... 於是這一封信變成了A日後勝訴的關鍵!)其實兩千塊的債務鬧到上簡易法庭也是兩敗俱傷的作法~更簡單的來說~以懲處的成分居多。不然算一算~光是裁決費+日後至稅捐處申請債務人的財產明細,並再由法院強制執行債務扣押(拍賣)後返償...這個部分又鐵定是曠時費日+OOXX的一堆問題...唬一唬對方是OK啦(但得注意不能以威脅的方式要求對方償返,不然可能反而犯了恐嚇取財的刑法!)~真要做~還是多考慮一下吧!
通常我借出去的錢很少會回來的借出去就不打算會回來了指示下次要界沒有了因為沒打算會回來所以也不會太多都是幾千元雖然都有聯絡但借了幾年也沒看他們有提過所以儘量都不借太多給人一次借了8000給人他就馬上辭職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