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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連坐受罰不滿請教

反過來說,
當領獎金的時候,
每個人都確認所領到的額度匹配自己的功勞嗎?
多拿的比例不一致是否也是另一種不公呢?
只要雙手朝上,
你就無法決定雙手朝下的人願意給你多少,
你只能決定要不要收回雙手轉身離去。
既然主管的權責之一就是要檢核下屬做的東西,她沒做檢核就用一句"相信你"就蓋章送出去,就表示她根本沒在好好盡她的職責,還有資格拿部分的獎金?
這兩個人是你找來一起做事的,你認為B的錯誤你沒有發現是你的責任,A的獎金被取消不合理要幫忙爭取,這種心態很正確。只是這件事造成公司的損失是老闆自己吃下去的,這一點也是你要考慮的事情。
主管覺得煩很正常。她沒有做檢核卻還有拿到一點獎金,當然不可能為了下屬去跟老闆吵,去吵老闆一火大就會去追究她沒做檢核的責任,她就會連這一點獎金都沒了。她當然不想再管這件事,也叫你不要再管,免得節外生枝。
這件事唯一沒有錯的是A,唯一有領到獎金的是有錯的主管。主管沒打算把獎金分出來,你繼續去跟老闆吵只會得罪老闆跟主管,卻能對A有交代。
另外也要考慮到B。職場上沒有人是不會犯錯的,B犯錯而造成這件事,心理的壓力也不小,我相信你的主管只會怪她不會去鳥她的壓力。
如果我是老闆,應該會這麼跟你們談:

1. 假設專案做成,公司未稅的收入是100, 毛利是X,公司的operation cost/ 年度總業績 = Y% ,A、B、C 、主管D的獎金分別是a,b、c 、d ,則公司此專案的淨利F為:( X-Y-a-b-c-d)
2.公司因為你們的疏失賠償200萬,原本這case的 Y 依舊要付出,因此公司的淨損為 200萬+Y
3.此專案獲利則可分配金額(X-Y)=a+b+c+d+F
4.目前因公司是淨損(200萬+Y),損失就依獲利時分配比例分攤。(這個部份看態度,公司部分可談判)
5.A有無過失由小組自決定,若A無過失則其他成員BCD必須攤提。(這部分主管D的能力很重要,搞不定就砍D)
6.個人賠償金額由未來獎金扣除(業績.三節及紅利或年終),不影響經常性薪資。
7.結案
8.不同意者依勞基法(因個人疏失造成雇主及公司重大損失)予以免職。

Y 是年度報表中只要公司存續就有的支出(為公司不含cost of goods 的所有費用),依行業別會有重大差異

PS懲戒免職:
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情節重大其中一款:
對雇主及所營事業所生之危險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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