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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低報的雇主

monster5749225 wrote:
如果因工死亡
理賠的...(恕刪)


補充說明一下,B的工作沒有危險性
除非上下班騎車出車禍或者辦公室天花板掉下來壓死這樣的狀況,
我目前想不到其他的⋯
他8小時上班時間除了吃飯不太會需要離開公司
寶井秀人HYDE wrote:


羨慕有遇到好老闆...(恕刪)


好不好其實很難界定,
我們覺得的「好」在目前員工看來很「惡」呀⋯⋯
我們剝奪了他納稅的權利,
沒有繳過所得稅他不懂繳稅的爽,
昨天長談後被他這樣指正,
我想老闆還是回歸當老闆的樣子,
合法合理壓榨員工說不定一點小恩小德員工還感激涕零
不當成家人、不會是自己人
才不會拿石頭砸自己腳

祝你可以遇到你「心中的好老闆」😄
只要補足6%就好,但是要員工簽同意書 健保不用補 其他看著辦
我有簽署同意書格式 有需要 聯絡我 給你
Tingfating wrote:
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恕刪)


外面大公司都是足額申報,一定沒事,小規模的用一堆獎金或津貼的名目來規避,反正就是沒有充足的證據可以捅就是了。

個人猜測,原本員工就是拿這條來想多要點錢而已,不然就捅出來給勞工局讓勞工局來查雇主(手上有高薪低報的證據),結果雇主突然不好說話了,想要正規的來,該補就補,現在尷尬了,員工有時候應該也會很急的來催促雇主敢快處理,突然有個想法,也不知道可不可行,就是開始申報原本領的薪資,差額這塊做成獎金也申報成薪資,這樣雖然是進他戶頭,但也是屬於薪資,也需要繳所得稅,後面若該員提離職,也做足流程,不要再被倒扒一次,若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就讓其他大大提供。
去年11月公司也開除了一個員工(A),原因是上班精神不濟(有吸毒前科),A也去申請勞資調解,公司後來也賠了16.8萬,調解內容有說不得再提出檢舉及保密條款,意思是以後就井水不犯河水了,A之後可能覺得可再多挖一些,所以就去國稅局檢舉高薪低報,公司罰錢事小,但若是補齊資料導致其他員工人人要被追稅不就麻煩了
Tingfating wrote:
想請問各位神人,爬文...(恕刪)


你覺得對員工好,員工可不這麼想。
我家也是傳產,沒有高薪低報的問題,只是員工時不時想找麻煩。還會找外面的人來應徵,跟你說他保在工會,叫公司不要幫他保勞健保。

這年頭,最不能信的就是人話了,特別是不認識的人。我說:本公司依勞基法幫你加保,沒有不保這回事,萬一你以後拿這個去告我,我不就啞巴吃黃蓮。

薪資領現一定簽名,證明我有付薪資。
一切依法律規定,雖然看起來成本很高,但如果跟被檢舉被告所支出的費用相比,真是划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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