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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Dennis9875 wrote:
唉 其實 我錢都匯了(恕刪)


越看越怪...好像根本是故意留這個BUG在反撈油水

正常來說發生這種事情,公司會派法務部或一個授權代表來處理後續事務

不是你口中說的透過站長又透過經理...很明顯這邊有點問題了。

再來又沒簽和解書,我猜公司根本不知道有發生這事情。
業務侵占

而且這叫做非告訴乃論 我已經幫你舉報給地檢署了,所以你一定會收到傳票


第 三十一 章 侵占罪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6 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7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
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你傻了嗎?給錢了嗎沒簽和解書嗎?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7.刪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會進行處理。

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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