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待人寬律己 wrote:沒想到你超過45歲可(恕刪) 我那時才42歲,只是有家屬跟特殊兒要扶養,所以多一些工作則是被通知後開始找,因為我是被要求多留六個月把台灣公司業務結束(當然有豐厚的獎金),所以這六個月就一直找工作,很幸運在認定非自願失業,且附上兩個求職證明後收到前公司的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