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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去??

身心俱疲 wrote: 現在的保全業 別以為是中年失業的去處 
40--55歲的人 很難錄取
萬一賴著一直做到65歲 公司還要付一筆退休金
55歲以上的去應徵 就排一些低薪案場 老舊大樓體力有限  
 現在都是按月提撥6%到專戶內,沒有所謂年紀到了才給一筆退休金。

你說40到55歲很難錄取,你弄錯了。這一行就是因為流動率很大,找人不容易,前面才會有人講說只要懂中文能夠走路就行了。保全法令規定可以做到70歲,到了70歲身體還可以如果還願意繼續做,公司還是會讓你做,原因就是不好找到人。不好找到人的原因是薪水壓得很低,往往比勞動部規定的還低。薪水會壓低的原因當然是管委會給的錢少,一環扣一環,不好找人年紀大的當然也可以。

勞動部規定288H不得低於35613元。有興趣的話,可以去問問保全員,公司有沒有依照規定給薪水。我敢講至少有一半的公司沒有給到足。

我反而會勸年輕一點譬如還沒領勞保年金的,應該到產業界譬如工廠去工作,基層做起將來有機會升到領班組長這也算一技之長。當保全員沒有技術可言,做了10年換到別家保全公司沒有所謂跳槽,不可能加錢的。等到退休開始領勞保年金才做保全員,這算二度就業。

年輕人如果真的要做保全員就要去大間的,會有完整的培訓也有機會升遷;要是沒有機會升遷的話至少錢也領的比較多。
吼吼吼~~ wrote:
搬了新家,最近保全...(恕刪)

幾年前~社區曾找不到保全
只因為"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為何我會知道?
因為之前曾當過一任副主委
某次有委員提出
要改善保全的人數不足
以及要提升保全的素質
洋洋灑灑說了一串
結果只打算用22k請人
那時候~我真的當場翻白眼

之後~總幹事只默默地說:
22k有人來就不錯了...
吼吼吼~~ wrote:
老是覺得住家大樓的保全是不是根本保不了安全??

大多數不是老,就是瘦弱

大樓保全其實就是管理員,
真的碰到危險,保全是領多少薪水,還跟歹徒搏命喔!

前幾天新聞,鐵路警察配槍都被持刀歹徒給刺殺身亡,
保全是份工作,當成管理員就好,
幫住戶收發信件、收領快遞、郵件...等。

會來做保全的,一定有他的辛酸之處,
保全工時長,動輒都是12小時,而且輪早晚班,
您算一下時薪是多少??

家父過去從事住家保全十年多,
碰到有些住戶真的是#%^$^%)(*)^$%^
就真的把奧客這一套發揮的淋漓盡致,
雖說不是所有住戶都這樣,但碰到一兩個就很煩,
每個住戶都可以算是您的老闆,累不累阿!!


balance0910 wrote:
大樓保全其實就是管...(恕刪)


據樓上所描述以及詢問過我家的保全(金固)後

確實一個月休6天一次12小時薪水不到三萬

做的事情也不單單只有保全的職務

=============================

現在保全真的等同於管理員了

也不是歧視老年人或是二度就業人口

只是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該具備的能力及特質

還是希望保全就專心在保全上就好....

ccy4343 wrote:
你沒有提到他的工時,...(恕刪)


上班時間早8~下午6.30,沒有規定要站著,他上班時間我看都到旁邊的逃生梯裡坐在沙發上吹電風扇看報紙或者他的女性友人來陪他聊天,他好像已經不是保全公司派過來的員工了,比較像是私家請的
Four wheels move the body,Two wheels move the soul
吼吼吼~~ wrote:
現在保全真的等同於管理員了

也不是歧視老年人或是二度就業人口

只是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該具備的能力及特質

還是希望保全就專心在保全上就好....

樓主應該思考,
為何現在沒有「大樓管理員」這職務,全部都是「保全駐點」,
很簡單的原因,管委會應徵一名管理員,須符合勞基法...等,
而保全交給保全公司管理,而且政府特許保全是「變形工時」的工作。

保全薪資應該較低,然後時間長,輪兩班,
管委會自己應聘的,可能得三班,每班八小時,照勞基法。

說真的,不用把「大樓保全」當成「運鈔車保全」,
大樓保全=大樓管理員,就這麼簡單就好。

高齡化社會來臨,
大家都會有長者的那一天,真的不用那麼拘泥這麼多。
什麼樣的薪水跟福利就能聘請什麼樣的人才?這是成正比的。
吼吼吼~~ wrote:
搬了新家,最近保全開...(恕刪)
balance0910 wrote:
樓主應該思考,
為何現在沒有「大樓管理員」這職務,全部都是「保全駐點」,
很簡單的原因,管委會應徵一名管理員,須符合勞基法...等,
而保全交給保全公司管理,而且政府特許保全是「變形工時」的工作。

保全薪資應該較低,然後時間長,輪兩班,
管委會自己應聘的,可能得三班,每班八小時,照勞基法。

說真的,不用把「大樓保全」當成「運鈔車保全」,
大樓保全=大樓管理員,就這麼簡單就好。

你弄錯了,有人說是保全員也有叫警衛或管理員,這些稱呼都是一樣的工作內容。
勞動部網頁上查到的:
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前於98年6月26日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該等工作者主要工作內容係負責事業單位門禁、人員及車輛之管制與登記。大廈管理委員會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自行僱用之管理人員從事之工作性質如與前開所核相符,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大樓管理員一切制度就是比照保全員,保全員是勞基法84-1 條在規範。我前面提到勞動部只規定月總工時並沒有規定天數,保全公司要排一個班8H也可以,那一個月30天共240H。要是管委會自聘的也是比照勞基法84-1 條,一個班可以排12H。我是這樣區分的,要是由保全公司派駐的就叫保全員,管委會自聘的就叫管理員或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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