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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在人行道上舉牌,究竟是犯下了什麼滔天大罪?

沒辦法,法律如果有規定的話,他們還是照樣舉牌那就是自討苦吃阿!!
rooooot5848 wrote:
沒辦法,法律如果有規...(恕刪)


@這個劇情,怎麼讓我想起驚世媳婦中的那個管家;而我所說的這一位管家,也不知道是用盡多少手段去陷害那一位命運坎坷的媳婦玉蓮?
今天站2個 , 你說微罪不罰

那站4個呢? 大家發現不會罰 , 站滿20人 ???

然後大家想舉就舉?
悲嘆的人生 wrote:
不管大太陽或者是刮...(恕刪)

環保局的部分我不清楚
警察的部分是依交通相關規定開罰,十幾年前台北市有發過新聞稿,那時舉牌工多得有點誇張
現在檢舉不是改實名制了嗎?匿名應該不會受理
公務人員只能也必須依法行政,這沒什麼好問的
有人檢舉相關單位就必須作為,不然可能會有瀆職的問題
至於警察主動去抓?應該是不太有
有看過警車經過舉牌的或賣玉蘭花的,並沒有停下來開單,只是口頭勸導而已
資深大嬸 wrote:
這些舉牌,開車或是騎車的人,可能就會分心轉頭去看那些廣告!!
你覺得,對交通不會造成危險的可能性嗎??

我是真的覺得這樣很危險,
應該有更好的廣告方式!!

但不是因為吸引眼球而被罰
不然檳榔西施肯定罰單接不完
最主要是法條的問題! 環保局是引用廢棄物處理法開罰;而警察是引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 其實我最想問法條大人的是:台北市的交通,有沒有因為舉牌工的存在而造就民眾的恐慌、危及台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刻意製造國家社會動盪不安、交通嚴重阻塞、及交通秩序大亂....等. 如果沒有造成這樣的狀況發生,法條這樣對待這一群舉牌中的艱苦人,真的是不應該絕情到這樣的地步. 我們再看看多年前的校園割喉案、鄭捷的捷運殺人案、還有勞工團體在台北車站臥軌事件、轟動一時的太陽花學運霸佔立法院事件;反觀我們再看看這一群為了討生活的舉牌工,法條卻是選擇三不五時對它們驅離與開罰,不覺得格外諷刺嗎
ptx wrote:
另外,如果沒辦法舉牌
就業問題請找就輔站
樓主也可以自己聘用他們


🔺所以您現在的意思是:找就業輔導中心的就服员,問題就解決了,是這樣嗎?

悲嘆的人生 wrote:
不管大太陽或者是刮...(恕刪)


這樣的發言和提問讓我懷疑台灣的教育了..
的確不是甚麼滔天大罪
警察也只是開單罰錢
並沒有判刑坐牢
不是嗎
Tennisgoman wrote:
的確不是甚麼滔天大罪
警察也只是開單罰錢
並沒有判刑坐牢
不是嗎


(我來替你分析一下) 舉牌工一天的薪水 →差不多是落在800元上下;環保局和警察開的罰單 →一張差不多是落在1000元左右吧. 大家再用我們的金頭腦去加減乘除一下: 1000元-800元=-200元(等於是做白工,舉牌工當天要倒貼200元) *我想那一位大哥在大雨之中含淚無奈的接受罰單,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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