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tty05210521 wrote:
以口試的來做最後決...(恕刪)
問題是 口試不及格 一定要有特定的理由才能這樣打分數 例如:精神異常
沒有正當理由就打不及格 這樣還有公平公正嗎?
那這樣不就隨口試委員玩 愛怎麼徇私舞弊都行? 打不及格沒有一定的標準
你不是國營事業高官的小孩 一率分數打低甚至不及格 這樣標準在哪裡
國營事業考試 最重要的就是要公平
不過有個新聞給樓主參考一下,請立委關照一下,雖然不會加分,但至少不會被歧視 ....
綠委林岱樺遭爆關說人事 中油:請託不會有效
要怎麼請動立委,樓主應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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