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所以,你們的薪水才...(恕刪) 這本來就應該用程式算 ....我公司的營業單位,有三班、二班、一班制,共幾十種排班時段。除了符合勞基法規定,還有各種交接班加班、營業加班,各種事病公假、颱風假、遲到早退,薪水是精算到分鐘的。你晚一分鐘簽退,也會算加班費給你。公司是有開發一套軟體,但這套軟體只有讓員工自行申報上班時段跟加班時數功能,完全沒辦法核對員工申報是否正確。而因為工會強勢,營業單位是用手寫簽到跟簽退的,上、下班時間由員工自己填寫。所以稽核員工是否有虛報加班,是用"人工"核對的,總處資訊室認為不可能開發出這種程式。而我當初被栽贓惡整時,就是被調派到這個職位。不過我花了兩個星期,就開發出這套程式了!每個月只花一個禮拜就處裡完,然後還是很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