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minimalist wrote:
上面條文有寫勞保一...(恕刪)
是,沒錯,舊制就是用前三年平均投保薪資,來一次領勞保老年一次金。
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
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
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
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
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
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
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
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
薪資計算。
iamaminimalist wrote:
對了,順便請問大家都如何查詢勞退專戶的金額?...(恕刪)
用自然人憑證進勞保局網站,綁定手機後就可以查詢勞保投保狀況/勞退目前狀況...資料。
https://edesk.bli.gov.tw/qa/main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