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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超過基本工資三倍半(77,000元)納入責任制適用範圍


JasonStock wrote:
重點是挑對公司跟對老闆, 而不是責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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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K用勞保投保級距來區分?
老闆一堆都沒付加班費了,應該也沒人同意。
edenforme wrote:
77K用勞保投保級距...(恕刪)

放心!
絕對不是“勞保級距”
因為目前上限才45800元
JasonStock wrote:
責任制就責任制啊, ...(恕刪)

說的沒錯
恭喜您有份好工作有個好老闆
有的公司福利很好
甚至優於勞基法很多
但勞基法的設定不能寄望
每個人都會遇到好老闆好公司
畢竟實際上比例不高
很多人遇到了不合理的待遇
難道還要怪他自己找不到好工作?
所以立法之前要多方考量影響層面
之前勞基法修改不就引發不小爭議
這些老闆基本都不是吃素佛心來著
希望政府不要重蹈覆轍
ganman wrote:
工總今(27)日發表...(恕刪)

換算成加班費,高薪廉價勞工罷了
7.7萬沒年終沒獎金
然後再搞個責任制
為啥底薪77000要納入責任制??
領沒底薪77000就想做死別人.還贊成勒
先告訴我們這3倍半的倍數是怎麼估出來的?

一般勞工要拼2.8~3萬 時數已經每日超時2小時起跳
7.7萬是直接整個人賣給公司嗎?
不管怎麼改~~我都沒有受惠到

老闆叫你做事你敢不做嗎??
可以下結論了,
就勞基法底薪加獎金
不用77K
這樣勞方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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