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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還要負責前公司負責專案的技術支援嗎?

哇哈哈哈~~
只要軟體不是在公司寫、沒有使用到公司硬體資源
都不能主張軟體是公司財產
一切都要看白紙黑字,
軟體的部分,
既然不是你負責,那就得確認你之前簽的那些文件,
是否有提到相關權責,若無,則沒事~

重點在於雙方是否有進行文件或口頭上的約定,
假設都沒有,則沒事,
但是,即使無簽文件,但是你有不經意的口頭答應,
那麼,在對方有律師的情況下,則很難脫身~

一般合約,
通常都會規範有限責任範圍,
在沒有其他證明雙方合作內容時,只能各說各話~
叫他去吃屎吧

競業條款只要沒給錢就不算,這法律問題Google的到

軟體部分只要有對話記錄跟你妹婿有原始檔能證明是他開發

就跟你沒關係,你就叫妹婿跟他開價100萬好了

這樣講好了~我工作的時候花錢買一台賓士送貨

離職的時候老闆說賓士要交出來繼續送貨~不然要告我營業損失? (黑人問號??

現在你只要找你妹婿寫好委託協定,並保留證據這是由妹婿所寫與提供給你

這是你花錢讓你上班好用,跟公司沒關係,公司沒付錢不能有所有權。




告人是他的權利,但是成不成功不是由他說的。

基本上交接完離職,主管簽核離職單後公司業務就不關你的事。

只要對方簽妥...就是代表交接完成。

不然每個離職員工都跟他講沒交接完,不做就喊告你,這樣多用幾個月免費勞工也太爽了吧

greatli6955 wrote:
哇哈哈哈~~只要軟...(恕刪)


以前我都在家寫.然後拿到公司給自己跟同事使用.~我職務跟軟體完全無關.
但我會寫.~主要是解決工作上問題.公司都編譯過的.~~
離職後.軟體有在賣.~前公司告不了我.~!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恕刪)

恆宇0316 wrote:
13.7/12客戶至公司進行驗機,程式需修改,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但軟體並非我職務範圍,也非我所寫,再加上4萬元尚未匯款,於是我未理
14.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假設我任職承接100個案件,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


重點13,這樣回,我不會寫程式,怎麼會有原始碼,程式是外包的,但是公司又不付錢給對方,這種不要臉的事別找我幫你插屁股

問題14,別理他,離職了,我要幫忙,一小時3000,不同意,自己去找高手吧


存證信函很恐怖嗎?亂寫存證信函反成證據,

你前老闆現在騎虎難下,你覺得當你 你站高山看山下有人騎虎,是你煩,你是他煩?


四萬元都付不出來的廢渣慣老闆
還妄想去執行合約的競業條款跟請律師?
看來是會叫的狗不咬人

不過樓主社會經驗也太淺,在引薦時白紙黑字信件等紀錄就要備著或補上
你對公司仁義,公司未必對你守義
或者當初就請公司窗口直接對上你那位引薦的人,不然就無限期pending project。
皇帝都不急了,太監這麼忙幹嘛...
No rest, NO mercy, No matter what
如果你沒有隱瞞事實,敘述都是真的
別擔心!
第一,找縣市議員的法律諮詢
第二,找勞工局諮詢
第三,不放心,再去地院找法律諮詢
以上都是免費


然後,將結果告知前老闆
交接完, 有問題就讓公司找交接的那個人呀,

軟體需要改, 公司付修改維護費再改呀,

不需要跟他們扯皮一開始的4萬,

直接再討一筆10萬的回來補,

想買斷原始碼再追10萬...

反正公司也沒辦法證明這個功能是"在公司"寫的,

最好能保有"外包"的通聯記錄更好...
看起來你行為很正當
1.你職務不包含寫程式,故這不算你業務範圍
2.這算是公司委外發包,但沒簽約也沒付錢,法律上無效

但是錯在你刪了那隻程式
那隻程式確實進了公司被公司使用,先不管他有沒有付錢

(1)民法: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離職員工若於離職時故意將公司之資料刪除,侵害公司之權利,致使公司因資料被刪除而受有損害,公司當然可以向離職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就好比你不爽刪了公司沒付錢授權的辦公室軟體,導致公司無法作業,公司用盜版固然有罪,那你的行為有沒有罪??

你應該一碼歸一碼,軟體給他用
告他沒付錢,非法使用無授權軟體才對

下次叫你妹婿學乖點,在軟體內留後門,時間到就搞怪
付錢後再提供正常版的
我覺得問題在口頭答應, 而且也不是老闆答應的 ,老闆根本不認帳阿,拿的到錢才有鬼.

5.今年4月初時,因軟體技術上問題,需請妹婿朋友協助,此技術功能開價4萬元整(無法開立發票或收據),生管人員口頭答應,付款方式為公司外包電腦公司確認軟體可使用後,即付款至我妹婿帳戶並轉交

為什麼要便宜行事? 這種事至少要留個eMail或讓老闆知道,認可吧.
假如我是老闆,我怎麼知道到底是你寫的還是你說的是真的.
有可能是你會寫,但想多拿點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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