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只要沒給錢就不算,這法律問題Google的到
軟體部分只要有對話記錄跟你妹婿有原始檔能證明是他開發
就跟你沒關係,你就叫妹婿跟他開價100萬好了
這樣講好了~我工作的時候花錢買一台賓士送貨
離職的時候老闆說賓士要交出來繼續送貨~不然要告我營業損失? (黑人問號??
現在你只要找你妹婿寫好委託協定,並保留證據這是由妹婿所寫與提供給你
這是你花錢讓你上班好用,跟公司沒關係,公司沒付錢不能有所有權。
告人是他的權利,但是成不成功不是由他說的。
基本上交接完離職,主管簽核離職單後公司業務就不關你的事。
只要對方簽妥...就是代表交接完成。
不然每個離職員工都跟他講沒交接完,不做就喊告你,這樣多用幾個月免費勞工也太爽了吧
greatli6955 wrote:
哇哈哈哈~~只要軟...(恕刪)
以前我都在家寫.然後拿到公司給自己跟同事使用.~我職務跟軟體完全無關.
但我會寫.~主要是解決工作上問題.公司都編譯過的.~~
離職後.軟體有在賣.~前公司告不了我.~!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恕刪)
恆宇0316 wrote:
13.7/12客戶至公司進行驗機,程式需修改,line通知需要我提供軟體程式,但軟體並非我職務範圍,也非我所寫,再加上4萬元尚未匯款,於是我未理
14.7/13經雙方認識友人聯繫我,公司將採法律途徑,已聘請律師並完成存證信函待寄出,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即使離職,我還要負責技術支援至交貨完畢?假設我任職承接100個案件,未來其中一件有讓公司利益受損,我都需承擔法律責任?
重點13,這樣回,我不會寫程式,怎麼會有原始碼,程式是外包的,但是公司又不付錢給對方,這種不要臉的事別找我幫你插屁股
問題14,別理他,離職了,我要幫忙,一小時3000,不同意,自己去找高手吧
存證信函很恐怖嗎?亂寫存證信函反成證據,
你前老闆現在騎虎難下,你覺得當你 你站高山看山下有人騎虎,是你煩,你是他煩?


1.你職務不包含寫程式,故這不算你業務範圍
2.這算是公司委外發包,但沒簽約也沒付錢,法律上無效
但是錯在你刪了那隻程式
那隻程式確實進了公司被公司使用,先不管他有沒有付錢
(1)民法: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離職員工若於離職時故意將公司之資料刪除,侵害公司之權利,致使公司因資料被刪除而受有損害,公司當然可以向離職員工請求損害賠償。
就好比你不爽刪了公司沒付錢授權的辦公室軟體,導致公司無法作業,公司用盜版固然有罪,那你的行為有沒有罪??
你應該一碼歸一碼,軟體給他用
告他沒付錢,非法使用無授權軟體才對
下次叫你妹婿學乖點,在軟體內留後門,時間到就搞怪
付錢後再提供正常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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