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啥都拿不到,告也不...(恕刪) 8年前也許不易 現在已經有很多案例 只要爭到底訴訟期間年資都是照算的只要拖到退休條件達到 25年一到 告也不用告公司也是依法給退休金的很可惜你只要拖四年就可以了以台灣之前的司法效率之差
要有耐心跟公司磨~~就算要被資遣也要力爭 舊制退休金部份用退休方式結算光拿到的錢就差二倍... 現在很多公司就是被要求需補足舊制退休金的提撥準備金 才會這樣搞老員工尤其是你差不了幾年便可達自請退休要件的老員工公司要資遣你必需要有正當理由的 不是公司想資遣就可以隨他搞... 反正司法訴訟一來一往很費時 可能拖過數年公司其實人資未必受的了一堆員工爭訟事件 反而會去勸說老闆 付錢了事
建議年輕人不必講些有的沒有的去酸中年人,等你四五十歲遇到這種事, 再來看看自己曾經寫過的言論,四五十歲勞工通常都會遇到勞退舊制改新制,如果當時沒選新制, 其實是有點可惜, 但為時已晚了,當年我就選新制, 雖然錢少很多, 但錢入帳戶才有保障,另一個同事沿續舊制, 目前聽說是22年被逼退中, 哀!
公司要逼退你 肯定要付資遣費的!只是勞退新制後,資遣費也領不了多少錢,現在也沒什麼25年的退休了!那是舊制才有,現在25年同公司,就算退休也只能領舊制的退休金,新制的退休金領不了,要年紀到!只是 公司要資遣你,只要給錢 也沒什麼不可能的!拿錢走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