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瑞士格林德瓦住小木屋,是地產公司代為管理的,像是台灣房仲的店面一樣。中午時間到達店面,進門以後表明來意,以為服務員會直接帶我們去預訂的小木屋,結果是被請出店外。表明中午休息時間不服務,請一點半以後再來。p.s.不要老覺得自己被看不起,有時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按勞基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接待客人稱不上緊急性吧,勞基法都規定要休息了,總不能藐視法律吧。
本人曾服務於芬蘭公司, 到當地工作時間是上午8點上班~10點10分鐘的咖啡時間, 12:00~12:30 午餐時間, 2點10分鐘咖啡時間 下午4點大家準時下班回家, 個人覺得這樣的工作時間和效率真的很舒服~如果台灣能夠比照辦理不知有多好~與其午休~我寧願早點工作完早點回家~還可以接小孩煮晚餐多一些家庭時間~不過美國人真的沒有比台灣人勤勞~~
外國人基本上應該只是對於"午睡"這部份感到神奇而已吧但你跟可以跟他說就跟國外有下午茶一樣的道理沒什好大驚小怪的... 再說,小弟我也有認識歪國人來台灣工作到後來也會午休 呵呵其實單純環境跟風情不一樣而已假設今天歪國人來台灣,久了也一樣啦跟某樓說的一樣,台灣會有午休是因為下班時間比外國人晚假設拿掉午休,那請問台灣勞工可不可以4-5點就下班
星3345678 wrote:本人從事食品貿易事...(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公司接洽業務的人,就把老美晾在會議室,然後去午餐跟午休嗎?凡事都該有個變通吧,可以把事情忙完告一段落,再跟老闆或主管告知,去吃午餐跟午休吧,我承認自己是很懶的人,但是當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是願意做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