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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看了一則新聞~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

結婚超過2年,
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
按比例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

靠 兩面刀耶!

萬一 結婚後 吵起架來
馬上 依循法規 盡快在2年內辦好離婚手續

另 超過2年才要離婚 要強制執行撥用一半退休金
萬一 再婚2次以上
退休金 就完全不夠賠 ~ 變成下流老人!?

解決方案 ~ 另一半 也是公教人員 就沒這問題!!!

法規漏洞?
萬一有一男(非公教).取了很多前後任老婆都是公教
靠 下半輩子 就不愁吃穿了 ???

勞保 是否也要一起修法啊!!!



jeel54321 wrote:
以後只要想辦法騙個女公務員當老婆,然後用樓上的方法搞到離婚,就可以坐享另一半的退休金,再去找個年輕貌美的享受人生了!


真的是個好主意!
人生新方向!
很難理解這法請求的依據是什麼?
是為了個人退休後就不准離婚設下門檻?

個人勞務所得是為了保障退休後尊嚴能自給自足
結婚若干年就能合法取得其配偶退休金
連裁決分配都不用直接規定拿那還保障啥?
又憑甚麼決定可以要多少?
是結婚制度的最低消費嗎?

國之將亡必有妖孽
當社會出現有人只要滿足目的
不用道理用甚麼奇怪藉口不擇手段都能當正當依據時
社會就崩壞亂了
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如此
記得那些政務官和民代也算在裡面。他們外遇或去汽車旅館開會或去旅館借廁所比例很高。
jk300 wrote:
如果是被戴綠帽離婚!?
這樣也可以分退休金!?














日、德,行之有年。

jk300 wrote:
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恕刪)


這是學日本的

日本退休後離婚的也不少,也是分走大半退休金
同婚法案也是尤美女主推的
討厭這種立委
但是無法罷免
牠好像不分區的
skistosais wrote:






除(恕刪)


請問公務人員退撫法裡面哪條有外遇豁免條款
恕在下眼拙並無發現
至少再規定此法的82條裡面並無豁免條款

也就是說非公務員的那方養小三或是養小王
公務員你就是給我吞下去 被離婚還得花錢養對方
也不管雙方實際財務狀況
就算對方是繼承或被贈與大筆財產的無工作富二代也能向公務員配偶請求
但是公務員配偶卻不能反向請求
尤美女與時代力量 同同推手 他們覺得同同應該不會有離婚問題
這群人想事情永遠都只想1個點,她腦袋無法想到更深遠。
這種法令會讓公務員未來也只找公務員結婚,且只會找與自己職等相當或更高的人結婚,但更高職等的人不太想跟低職等的人結婚,最後結果只會是公務員只會找公務員且與自己職等相當的人結婚。

最後就是種姓制度或士族制度在台灣重現,反正到時候再罵公務員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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