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wenliu wrote:老公在一家公司做了10...(恕刪) 我覺得1.避免麻煩就不要拿了,好聚好散。2.要拿你老公跟新公司打聲招呼,免得拿了舊公司還跟新公司說他是被我們資遣離開的想讓你老公在新公司混不下去
happyelton wrote:這麼好的公司~硬要...(恕刪) +1,天呀~在台灣有這樣佛心的公司,為什麼還要懷疑他們的真心,10年以新制來看,可以多領5個月薪水(遣散費),還有人擔心什麼新公司查到是遣散會有問題.....,那都是想太多,新公司人事最多也是在決定是否要聘用前先例行打電話問一下,都已經確認錄取了,人事不會吃飽太閒還去一直打電話給前公司,舊公司這麼做完全害不到樓主老公,只能說樓主老公應該是在舊公司做人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