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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單已送出,但公司要求加簽一份申告書

競業條款都是進公司簽的.而且一定有相對補償條件.~如果沒有.肯定不要簽的~
離職後才叫別人簽...沒這規定...你可以不用簽.~~不做的最大..不用害怕..很多都被唬住了~
其實簽不簽都沒差,這只是嚇唬人的手段.

前面很多樓已經說了,這條件要生效,前雇主是需要付出相對應的條件.

簽了也不會影響到下一家的工作,別自己嚇自己了.
坦白說,法令是這樣沒錯

但這位建議好聚好散的網兄,也不是隨便講講的

同業間的人資多多少少都會互通有無,這是不能說的秘密

萬一因此被列入黑名單很麻煩的
最好的做法是

裝無辜! 跟他說法律的東西我不太懂所以上網問了一些人的意見, 網路上很多人回覆都說簽這個不合理

他們大概就會怕到乖乖照規矩來, (01還是有做功德)

如果還是相同態度, 你就說OK, 那我再寫信給勞工局相關單位問問看, 會馬上給您回覆
如果公司回覆:薪資已含簽約金
不就變傻眼貓咪了?
手機/筆電/電腦/蘋果/影音/汽車/機車/遊戲/居家/親子/戶外/生活/旅遊/時事/市集/悅遊日本
shenhung wrote:
競業條款都是進公司簽...(恕刪)


4.僱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104年10月5日勞動部勞動關2字第1040127651號函訂定所謂合理補償應不低於離職前平均工資的50%),且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不簽競業沒有關係,

但請記得不要帶走公司任何東西,

到了新公司, 也別把前公司的資訊拿來用,

最好連之前公司的客戶也不要碰,

否則即使沒簽競業,

還是有可能會被告~~

簽了有一個好處, 就是可以談年限,

一年兩年之後就不用擔心受怕了,

還可以談個補償(如果有的話)

樓主,有空麻煩看一下這個,你不是第一個遇到這種問題的人,有人好心的相關的東西都寫在這裡:

http://53973000.blogspot.tw/2016/04/5.html

然後,我直接幫你劃重點:競業禁止條款如果業者沒有支付原薪資的6成補償金,這競業禁止一點效力都沒有...

所以,這個條文你簽不簽都沒差,除非公司有給你補償金,不然說要罰款都只是嚇你的...

mrjcyjack wrote:
絕對不要簽,我兒子...(恕刪)


哈哈 上面還有人回覆好聚好散哩 你懂的

我覺得既然要離職了,所謂的好聚好散是建立在平常和公司相處的還不錯,以及公司制度還算合理的情況下
才有所謂的好聚好散

如果公司平常就很凹,主管又難搞,叫我簽這種單子,我又不是阿呆
2年內會補錢給我再說吧

啥米只是走走流程的鬼話,千萬不要信,簽了那天找你麻煩誰會知道
公司不給你補償金的情況下,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身邊有2個朋友的經驗都是被前公司用競業條款來提告,最後都是因為沒拿到補償金所以告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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