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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開除求助無門

我說如果是發生在我自己身上好了

如果是我老婆,我就直接請她自己辦離職了,一塊錢也不要拿

遺散費,我吥!我不屑!
到下一間公司面試得知你被資遣,大部份面試主管就直接認定你在上一間公司是表現不好,被逃汰的

日子過的不愉快,與同事相處不融合,工作上得不到成就感,處處難受

請問你有什麼理由一定非得留在這間公司呢????

遺散費沒多少錢,了不起就是晚幾個月退休而已!!!

不要一直去找什麼條款、有的沒的,與其花這時間,還不如多充實自己,增加自己的競爭力

另外自己也要檢討自己,不是一直抱怨,別要求公司要給你什麼,而是問問自己給了這間公司什麼!!


以上我說我自己喔!!!!!!!!
tw001625811933 wrote: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恕刪)

1.開除:懲戒性解僱,必須有開除事由(勞基法第12條),比如說曠職、侮辱或暴力行為,是因為員工犯錯而被開除,所以雇主不用付資遣費。
2.資遣:雇主因為某些原因要員工離職(勞基法第11條)。比如說裁員、縮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雇主依法要付資遣費。

悔過書頂多算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雇主依法要付資遣費
年資9年更是不少錢
自己權益別放棄

tw001625811933 wrote:
去年11月份初有工作上發生重大錯誤有寫悔過書...(恕刪)


"重大錯誤" 寫悔過書, 還累積10張

該說什麼呢???

tw001625811933 wrote: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恕刪)


10張有點扯...
我覺得版主有把前因後果寫出來
才適合用"惡意"來當起頭

沒頭卻有尾??
避重就輕 討拍拍?
避重就輕 討拍拍?
避重就輕 討拍拍?
十張悔過書內容? 最後犯錯其原由?
要了解前因 不要只說結果
還有勞工不是最大 老闆不是一定該死
如果沒有馬上要找工作

就不要簽,跟他耗下去,非自願離職證明一定要拿到,才有權利領失業給付

九年資歷,公司也要付一筆的

人在工作,有時不得不低頭,十張可能都是被半哄半騙下為了保全工作而寫的

公司如果真的覺得你問題很大,怎麼可能留你九年,早就第一年搞死你了

tw001625811933 wrote:
很抱歉我求助無門只...(恕刪)


尤其是各大營造公司承包的國家重大工程,雖然各大營造公司有透過就服站招聘各項的工人類別(所謂的契約工),但是國家能夠保證這一群進用在營造公司內的(本地勞工):真的能夠做到工程結束為止嗎?

各大營造公司確實有按照就業服務法所訂定出來的法規,進用外勞之前、必須先透過就業服務站並在國內招募本地勞工。但是我必須要說: 沒有錯! 的確是將這一群弱勢勞工聘僱在承包的工地案場做契約工,但是我相信、絕對也做不了多久,我實在是不明白、這究竟是甚麼原因呢?

請現任閣揆賴院長告訴我說:你口口聲聲說,要讓台灣的任何一位台灣人民安居樂業,政府的方法就是這樣嗎?

我身邊就是有這樣的朋友,曾經就是在多年前去應徵各大營造公司所承包的國家重大工程,那一年、他收到營造公司寄來的錄取通知單,他非常的高興;尤其是工地工期、可以做到2-3年. 身為朋友的我,當然恭喜他有個穩定的工作可以養家活口.


但是萬萬沒有想過他的惡夢是從哪裡開始? 應該就是從第三個月過後開始!

也不知道為甚麼,突然在假日的時候,竟然看見他在危險的十字路口攔車發傳單. 他不是有個工作可以做到2-3年,為甚麼他還要在危險的十字路口攔車發傳單呢?

後來我那一位朋友告訴我說: 他現在真的已經沒有工作了;而目前所做得這一家工程行(所謂的工地粗工),有時候有工作;但有時候卻排不到工作. 有做才有錢;排不到工作的時候,就是自己吃自己.

我告訴他說:你不是有個工作可以做到2-3年嗎?

他告訴我說:我當初去應徵重大工程的時候,原本就是要應徵體力工. 為了養家活口,再苦再累、我都願意做. 但是到了3個月過後呢,監工卻突然叫我去學非常困難及技術性的工作(如打石/焊接/砂輪機).

我們做體力工的,其實會做的工作:就是清潔/搬運/打掃. 這三個月來,不論我做得多麼賣力,為何監工卻突然要我去學這麼困難的工作呢? 雖然我已經反映給人事的主管小姐,問題是: 有用嗎? 監工到頭來,除了對我百般刁難之外;除了學這麼難做的工作之外、有時候還一直盯著我到下班為止.

我真的已經40幾歲了,我沒有什麼學問及資歷,我究竟還能去哪裡找工作? 看見大哥右手這個傷疤沒有,就是被砂輪機給割傷的! 因為我是真的不會使用那個砂輪機;為何監工總是要強迫我去學呢? 大哥實在是做不下來,最後也只能向那一家營造公司辦理離職.

我告訴他說: 你其實可以去向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金啊?

他告訴我說:我有向就服站申請過了,就服員說不可以!

我告訴他說: 這是什麼道理啊?

因為就服員告訴我說: 這一家公司開的離職證明書,就是自願離職,不符合申請要件. 法規就是這樣子,我還能怎麼辦呢?




樓上一堆人在糾結悔過書10張<<<<<這問題

基本上當下寫完押上日期超過30日沒主動提出開除<<<<<<那他就只是一張考核紀錄表

9年簽10張其實在大公司跟本沒什麼.很多公司就明訂每月要交2個考核最低的出來簽.就看主管看誰不順眼而已


現在要討論的是這家公司完全不依造勞基法規定給付遣散費.濫用法條來規避.人資絕對知道規定是什麼

勞基法現在已經是勞工工作的最後保障.有些人還在用20-30年前的舊觀念在工作難怪台灣慣老闆一堆

什們曠職1扣3.試用期3個月.這些早行不通了




zhone wrote:
我想很少老闆願意讓員工寫十次悔過書。


我舉我個人的例子給您聽,

某個5000人的公司,員工平均薪資約4萬,

我很拚地在工作,一年約寫1~2次這類東西,

換算樓主老婆的年資,那我也寫超過10次了,

不過我們叫"檢討報告",

但若您在報告裡,沒寫到某些字眼,例如 :

很抱歉由於我的疏失,造成長官的困擾,下次會注意並改進,

若您沒寫到這樣的字,就是退件再重寫,

我離開時,還進化到要用手寫300字以上,沒辦法找別人的報告 Ctrl+C 了,

不寫也無所謂,不要考慮升遷就好,然後考績吃乙,

我年輕不懂事,都壓著自己的情緒,寫檢討送出,

誰叫我想升遷,哪能不配合,

有些確實是我的錯,但也很多是被連坐一起罰,其實關我屁事,

後來就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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