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cotqoo wrote:
說實在的........(恕刪)
你說的很對。 整篇文章我看下來,樓主自已當然要負很大的責任。
況且,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今天只聽一方的說法,沒聽另一方的說法,難免失之偏頗。
自已講的,當然都是從自已的出發點去做論敘,另一方究竟怎麼樣?事實到底為何?我們不能得知。
但就樓主所打的整段文章看來,真的就像你說的。
1、要衝事業還不小心有了?
2、自身完全沒準備好營運資金就貿然開店面。不管是開公司還是店面,開始之前就必須做好最壞的打算,做好退場的準備,而不是一直想辦想去借錢、集資,最後只是把大家的錢燒光而已,自已也會背了一身債。
3、最後店收了,背了一堆債,還因為孩子關係自已找籍口不去工作只因為要陪伴孩子長大?那請問你每個月要還的債務怎麼辦?就丟給你老公去處理嗎?然後你老公同時又要養家、養小孩還要再幫妳還債?
我以局外人,同時自身也創辦過公司經驗來說,樓主的心態可說非常不健康,也不明智,自已的確沒有想的很清楚,可謂一失足成千古恨。所以最後背債、失去了相關金主、債主、合夥人的信任,這也是自已要承擔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