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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家都在注重加班費換補休1:1,而沒有人在乎休假日加班費是1:1


nijawang wrote:
原本蔣萬安的提案就...(恕刪)


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根本不可能接受

假設補修1.33 1.66 加班一天實際獲得1.5天的補休

然後我請1.5天的補休假 輪班的公司 需要找1.5天的人力加班

公司整整須付出兩天的薪水


timeriver235 wrote:
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根本不可能接受
假設補修1.33 1.66 加班一天實際獲得1.5天的補休
然後我請1.5天的補休假 輪班的公司 需要找1.5天的人力加班
公司整整須付出兩天的薪水


如果你公司中午用餐時間是1小時,
你可以跟公司提案,以後12點至12點半是用餐時間,不給薪
12點半至13點是補休半小時
你很快就會獲得重用。


講那麼多難道舊法公司就不會找漏洞?
只有新法才會?
法不管怎麼修,公司真的要搞你都嘛找的到漏洞,
光一個年終獎金就可以運用了!
5007382 wrote:
講那麼多難道舊法公司就不會找漏洞?
只有新法才會?


但有趣的是我們的立委有辦法把勞基法直接編成資方密笈大公開

timeriver235 wrote:
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根本不可能接受
假設補修1.33 1.66 加班一天實際獲得1.5天的補休
然後我請1.5天的補休假 輪班的公司 需要找1.5天的人力加班
公司整整須付出兩天的薪水


這段更好笑
勞基法耶
勞基法全名是什麼?
我加班平常本來就有1.33 跟1.66的差別
為啥換補休就沒了????
這對勞方到底有利在哪????
那公司不讓我加班有錢領才要協調換補休
為啥換補休對我來說反而損失更多
公司不夠人為啥不去多徵些人
你公司要多付兩天薪水
那勞工付出的就是鬼喔????勞工就該吃虧嘛

sigama wrote:
總統不是都出來道歉了...(恕刪)


總統是為了修兩次道歉..而且是在他家的民進黨中常會跟自己人道歉...

不是為了修爛法道歉...他覺得他們修得很好~~~

pwwang wrote:
如果你公司中午用餐...(恕刪)


不然麻煩你出來當老闆 用這種方式來計算

反正勞基法是最基礎 你可以加碼阿
24樓的朋友有點出一個重點


也是很多人根本不會去注意到的


你的工作到底有沒有天殺的職務代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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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很極端的例子來比喻無良老闆



一間公司有10個員工,因為補休的關係每天永遠只有五個人來上班

你要補休 你要請假 家裡小狗生病 okok 沒問題啊 反正剩下來的活人就算只剩下一個人


要給恁爸把10個人的工作給我做完才能下班


這樣大家今天休假明天卻像狗一樣累 有比較爽嗎?? 懂我要講的意思嗎??


老闆本來就該全年度應付超額的代理人力薪資才對.......


但是勞工沒有看透這點......只能繼續被壓榨下去






另外一個盲點就是


那我到底是要換錢還是補休,如果你的團隊只有你是菜鳥,那真的很慘,表示你一年到頭都在當 ""職務代理人""


所以有假當然是休阿,別人補休而你職務代理人都已經做兩人份的工作了,你還傻傻的換所謂的1.66倍薪水(就算有的話)


當然是大家一起補休,雖沒拿到錢,但也不會超額工作卻只領一人份的薪水

要累就一起累 如果事實無法改變的話....
加班45分,可以換1補休
加班60分,可以1.33補休
加班90分,可以換2補休
加班105分,可以換2.5補休
對我們老闆來說寧願讓你休息也不想付錢。
員工都很識相的排開,盡量不一起休。

timeriver235 wrote:
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恕刪)


你根本搞錯方向...

費用規費用...時間換時間那是另一件事...

二擇一...

所以時間換時間1:1要怎麼換出1.5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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