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jawang wrote:原本蔣萬安的提案就...(恕刪) 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根本不可能接受假設補修1.33 1.66 加班一天實際獲得1.5天的補休然後我請1.5天的補休假 輪班的公司 需要找1.5天的人力加班公司整整須付出兩天的薪水
timeriver235 wrote: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根本不可能接受假設補修1.33 1.66 加班一天實際獲得1.5天的補休然後我請1.5天的補休假 輪班的公司 需要找1.5天的人力加班公司整整須付出兩天的薪水 如果你公司中午用餐時間是1小時,你可以跟公司提案,以後12點至12點半是用餐時間,不給薪12點半至13點是補休半小時你很快就會獲得重用。
timeriver235 wrote:蔣萬安的提案對公司根本不可能接受假設補修1.33 1.66 加班一天實際獲得1.5天的補休然後我請1.5天的補休假 輪班的公司 需要找1.5天的人力加班公司整整須付出兩天的薪水 這段更好笑勞基法耶勞基法全名是什麼?我加班平常本來就有1.33 跟1.66的差別為啥換補休就沒了????這對勞方到底有利在哪????那公司不讓我加班有錢領才要協調換補休為啥換補休對我來說反而損失更多公司不夠人為啥不去多徵些人你公司要多付兩天薪水那勞工付出的就是鬼喔????勞工就該吃虧嘛
24樓的朋友有點出一個重點也是很多人根本不會去注意到的你的工作到底有沒有天殺的職務代理人制度....===========================================我用很極端的例子來比喻無良老闆一間公司有10個員工,因為補休的關係每天永遠只有五個人來上班你要補休 你要請假 家裡小狗生病 okok 沒問題啊 反正剩下來的活人就算只剩下一個人要給恁爸把10個人的工作給我做完才能下班這樣大家今天休假明天卻像狗一樣累 有比較爽嗎?? 懂我要講的意思嗎??老闆本來就該全年度應付超額的代理人力薪資才對.......但是勞工沒有看透這點......只能繼續被壓榨下去另外一個盲點就是那我到底是要換錢還是補休,如果你的團隊只有你是菜鳥,那真的很慘,表示你一年到頭都在當 ""職務代理人""所以有假當然是休阿,別人補休而你職務代理人都已經做兩人份的工作了,你還傻傻的換所謂的1.66倍薪水(就算有的話)當然是大家一起補休,雖沒拿到錢,但也不會超額工作卻只領一人份的薪水要累就一起累 如果事實無法改變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