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ss888 wrote:不是滿街大學生...為什麼台灣的競爭力會變弱呢?連政府政策都能不清楚了解就被隨意被帶風向....不弱也很難正確認識勞基法修正 單一點都說得通,全套合起來就是騙Q3就自己打臉Q1、Q2,加班變多,領不到錢、休不到假,遙遙無期的期限。Q4、Q5不算過勞?Q6更扯,要出國玩要合併特休假?我不能去年的特休先換錢,今年要出國玩、請特休+事假,把錢還給老闆?不過王定宇的智商,
一堆但書,讓慣老闆有漏洞可鑽說甚麼特殊行業可以開放12休2,輪班休8hrs以台灣人個性3/1實施,3/2就全台特殊行業了,不然你說嘛,哪個行業不特殊?加班換的補休期限內放完,期限是什麼?該不會又是自己跟老板協商吧? 還是特殊行業無期限?
多多莉 wrote:原本7休1→現在12休2(如果連續12天12小時..會不會掛點)輪班間隔11小時→現在間隔8小時(是指睡公司的意思嗎)加班領加班費→可換成補休(會不會都拿不到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時數加成→ 時數1:1.無加成(天那..那又更沒加班的動力)加班上限46小時→54小時(似乎更過勞了..)勞基法是確定改成這樣了嗎嚇得我吃手手 看你的文我也嚇到吃手手你確定看得懂勞基法改成怎樣嗎?
放心!沒看新聞嗎?你工作時間如果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持續一年以上,才有資格談過勞。現在的年輕人也太不經操了,跟我們以前那個年代一天只睡3~4小時相比,真的太沒競爭力了,這也是為什麼大公司不太喜歡用畢業生,現在的年輕人如果要跟上潮流,真的要更加刻苦耐勞才行,不然過不了幾年就要去當台勞了,而且薪水可能就是別人國家的最低薪資。這次勞基法修法雖然修得不好,但也沒有爛到哪裡去,至少有幫勞工把加班費跟補休假這塊明確定義出來辦法,不管資方要怎麼鑽漏洞,最後勞工終究能夠換取應得的補休假或加班費,只是拿到的時間問題而已,跟以前我們加班加到死又不能報加班費又不能補休來得好了
多多莉 wrote:原本7休1&rarr...(恕刪) 不改有人罵改那樣也有人罵 (沒有這些加班費我要怎麼養家啊!服務業性質不同要有彈性啊!改這樣也有人罵 (過勞啊!沒人性啊!慣老闆啊!怎麼改都有人罵,都有人不滿意當既得利益被侵犯就會不爽, 這就是人性樓上那些義憤填膺的, 你們提的出來皆大歡喜的方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