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溫昇豪 wrote:如題本肥宅魯蛇從以...(恕刪) 聽你在放~~~風箏3月1好才要實施你們老闆現在就弄密報都能搞死她還有就算讓你連上12天總上班時數也沒變你還是放一樣多的假你有甚麼差別不要在那邊無病呻吟修法就是讓勞工意識抬頭碰到慣老闆通通上爆料上爆料還有機會上電視讓老闆被公審加勞工局關切
上海?溫昇豪?又在考高普考,記得考上多幫勞工爭取福利!條文新增第32條之1,明訂可以在「勞工同意」後選擇補休,也就是加班1小時、補休1小時,勞基法上課也有提到,有人想休假,有人想領錢,而且勞工決定,有這麼難?領錢有加成,補休1:1。因為,原來的法條訂的只有一種選項,不夠彈性,讓勞工多一個選項,難道不好?為了勞基法修訂,還花錢去上課,聽完後,覺得還好,而且 7休1 可休頭尾變成14休2,原來已實行幾年嗎?法律的條文,真的要去看法條,媒體在帶風向,一樣, 沒人去看法條!
上海溫昇豪 wrote:叫我們接下來要連上12天班了...(恕刪) 不管是連上12天班還是間隔8小時,請問在薪資上有苛扣你嗎?還是說不讓你排休或積休呢?很多人老愛隱瞞告知,總是講對自己有利的部份誇大對自己不利的部份。年關將近偶爾連上個十幾天也不會怎樣。如果該休的假沒給或是該給的錢沒給,那你上來抱怨還有理由。但如果該給的都給了,你是上來抱怨什麼?從你死不離職就可以猜到應該是該拿的錢放在口袋,該休的也休了,然後久久上一次12天的就上來靠夭,年輕人吃裡扒外很不好。
un3354 wrote:條文新增第32條之1,明訂可以在「勞工同意」後選擇補休,也就是加班1小時、補休1小時,勞基法上課也有提到,有人想休假,有人想領錢,而且勞工決定,有這麼難? 就是這麼難有選項只是讓老闆選擇哪一種比較對他有利從來就不會是由勞工決定勞工只能被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