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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基法新制裡的其中一項:加班可以不用給加班費難道不對?加班換休讓你有更多休息日,還能例用額外多出來的休息日去外打工增加收入難道不好?

加班費部分勞工應該要爭取公務員比照勞基法

不要只會要求公務員將低待遇到勞基法的"最低標"

而不是"提升"到最低標

台灣之星4G wrote:
加班領加班費
勞工同意才能補休

前一個版本是:勞工想休假就可休假,想加班就可加班.
勞工哪來這麼多自主性???
台灣之星4G wrote:
你真的有在看法條修...(恕刪)


基本上只要加上勞資協商,勞工同意,這法條9成都是老闆說了算
因為勞工處於弱勢的一方,才需要政府立法保護,
但是這個政府,完全不保護,剝削了勞工的權益,還嗆不想公親變事主

某人說了 勞工是他心頭最軟的那一塊,
通常軟的通常都是用來壓榨的,想怎樣捏就怎樣捏,不會反彈~

某人說了 有問題找你老闆, 老闆不同意請不要找政府, 因為政府不想公親變事主.
加班不給錢,說穿了..就是變相的犧牲勞工閒時時間。
大部分的勞工正常上班的情況下,有分忙碌的時候跟閒時,把往勞工推往有點像是早餐店的請臨時工一樣。
用最低的標準工時來找人應付最忙的時段。
好比當兵隨時都要全副武裝,取消休閒時間。
btoserv wrote:
按勞基法新制裡的其中一項:加班可以不用給加班費難道不對?加班換休讓你有更多休息日,還能例用額外多出來的休息日去外打工增加收入難道不好?



我不敢向老闆要加班費, 免得尾牙時雞頭衝著我瞪
修法前 星期天加班(8小時內) 不管多久.. 算一天的錢, 所謂的雙倍要扣掉 月薪制裡 原本就給你的一天, 不過還有一天補休給你...
現在 星期天加班 ... 不用多給錢?? 只給你補休 ?? 是這樣嗎?? 有請神人解惑....

目前是這樣的
https://labweb.mol.gov.tw/




TCK986 wrote:
事實上,為數不少的私人企業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恕刪)


這是真的

尤有甚者, 特休沒休完的, 接近結算點時, 會半強迫員工在系統上休完
就是系統上你休假但是依然來到班...
我們公司是上市公司...
加班會有補休和補薪選項...
要是你選補薪....
上簽時會有人自動幫你選回補休....
可以讓你選...
你也可以選...
但是會簽時會有人幫你選回來...
勞檢來查的話...
員工可自選...
都沒強制也沒鎖住哦....
這種事很多人都知道...
就是政府不會知道...
天下太平呼...
限量是殘酷的 wrote:
修法前 星期天加班(...(恕刪)

不是星期天加班
是連續上班的第7天
是所謂一例一休中的例假日
連續第7天出勤很多限制的
要報備主管機關核准還要勞工同意
不然就是違法
這邊的出勤加班沒變動
這次修法說的休假日
是指連續上班第6天

btoserv wrote:
按勞基法新制裡的其...(恕刪)



你真的有在看法條嗎 ???
.
.
.
部長電視有解釋:
加班換補休,原則上就是給加班費 , 勞工如果"自行"向資方提出用補休兌換,雇主才能多給休假
這是勞工的選擇權
雇主不能自己說 , 你不要領加班費啦 , 我用補休換給你 ... 這才是"違法" 的
.
.
( 時間換時間 ) 才是 1:1 ... 哪有人給 1.33或1.66天的假??
加班一天可換一天補休 , 很難理解嗎 ?

加班費照舊如實計算1.33/1.6__多的0.33/0.66 就是多給 ( 老闆若要多給2倍/3倍/...是他的事 )
一堆人曲解 "勞資雙方協議" = 老闆說了算...
所以不是老闆說了算 , 這個有邏輯上的順序

法歸母法定出以後應該還有實行細則與函釋 , 請勞工們(包含本人)不要自行解釋法條


什麼叫做... 加班但不用給加班費 ? 這是你的結論喔 ??
.
拜託很多人只用自己的觀點去看一件事 , 不去理解法律後面的內涵細項
只認為自己想法對 .就是對的 . 乾脆說地球繞者你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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