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資遣?建議先確認公司的資遣行為是符合勞基法的因為公司要完全合法資遣的門檻還蠻高的如果公司資遣是有問題的話那民不與官鬥就先讓它資遣吧?但之後再來打確認雇用關係存在之訴這可以找法律扶助的律師幫忙要是官司打贏除訴訟期間的薪水照付之外還可以坐八人大轎大搖大擺回公司上班到時看公司怎麼請你「不」要去上班不然不僅打臉公司一堆大頭還會打得老闆哭到不要不要的被資遣的權益可以參考勞動部官網「勞動不長~~~進」在亂搞但官網寫的可以參考另外這篇文章建議至少就刪掉部分內容吧因為裡面有寫到「我當天是~~~」這要是被舉證的話是對您不利的以上供參希望有幫到您的忙!
大公司多以優於勞基法的條件請你簽自願離職書"優離"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一家公司如果依勞基規定資遣員工, 並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對這家公司未來會有甚麼樣實質影響呢? 為何需要給更好的條件優離呢?這樣不是得花費更多成本呢?
garyhhh wrote:本人有錄音。第二次...(恕刪) 有錄音就先找免費的法律諮詢,看如何調解,如果還是調解不成,最後不行再走法律程序,雖然過程時間冗長,但還是要堅持下去才能獲勝,我老婆之前也是搞了快半年才拿到錢!加油!祝福你!
我的看法是:day 1:勞資協議,資方提出 資遣費 + 2個月年終 優退, 勞方沒接受, 協議破局.day 2:勞資協議,資方提出 資遣費 + 1個月年終 優退, 勞方沒接受, 協議破局.day 3:勞資協議,資方提出 資遣費 符合勞基法規定, 勞方沒接受, 協議破局.資放決定以不適任直接資遣,並發放預告工資20天+非自願離職證明.day n:勞方打確認僱傭官司,成功:勞方需退回資遣費+預告工資 ,勞方回去上班, day n-3 薪資 公司須付給勞方.失敗:gg
always CoCa Cola wrote: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一家公司如果依勞基規定資遣員工, 並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對這家公司未來會有甚麼樣實質影響呢? 為何需要給更好的條件優離呢?這樣不是得花費更多成本呢? 因為公司知道『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的解僱無效』(詳見#23),會被告解僱無效,要補發幾年的薪資的 (審判期間很長)所以以需要給更好的條件優離,這是雇主與被資遣員工協商合意的資遣,才不會被告解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