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喀 wrote:
加班費規定是在勞基...
真要打官司,打刑事才真有用
侵占加班費、背信罪之類的,我沒研究,無法建議.(恕刪)
恕我可來補充嗎?
合不合法, 是誰說有效!?
要打官司也要有實質證據來說服裁判者(法官)才有贏的機會.
去檢舉被裁罰, 也可以有行政救濟(提行政訴訟)
下班時間一到, 超過時間那麼久才去打卡.
是誰的問題. 是員工? 還是雇主老闆?
建議雙方兩造去協調溝通.
無法溝通協調也有其他方法可走. 一步步進行.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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