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杉 wrote:
特休是按當年上班的...(恕刪)
正確應該是到職日來算不是當年度來算喔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247393773&ctNode=63848&mp=116003
蛤蟆油俠 wrote:
就是很單純的,人都只...(恕刪)
照你這說法,
勞基法很多都沒規定。
是不是就回到老闆那句,不爽不要做?
勞基法也沒規定公司賺錢要分紅給員工,
所以當然也不可能規定公司虧錢員工也要扣薪。
勞工拿薪水是基於他有付出勞力,
你說的那種就是一副把責任制想套在工時制的勞工上。
老話一句,你覺得勞工好,可以不要當老闆,
當得那麼辛苦幹嘛?
想當老闆,不就是覺得付出可以得到該有的報酬?
很多老闆只會說自己多累多累,
有想過那是因為多賺的一毛錢都在自己身上當然不會計較嗎?
真的到做不下去,自然選擇當員工就好。
我聽到的很多都是,如果做這麼累還跟一般員工領一樣的,
那我幹嘛當老闆?
不就表示自己還是覺得老闆還是比一堆22K好?
*~不到最後一刻,絕不輕言放棄~*
G-PLUS wrote:
你爬的應該是舊文,...(恕刪)
但書都略過沒看到???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指的是特休日期不可以由雇主指定,雇主指定特休日期無效
但可沒說勞工排定的日期雇主一定要讓勞工休
所以才加上但書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打個比方
今天工廠一個產線10個人
全部不爽主管10個全部請特休
或醫院一個科別全部護理師不爽護理長全部請特休
請問這家工廠/這間醫院今天還要不要營運???
不要以為特休就一定可以放
不管公家機關/私人企業/上市上櫃公司/一般工廠/餐飲業/服務業/醫療業
各行各業每天對人數差勤都有控管,不是我今天想請特休就能請
特休跟事假的准假權在雇主
特休跟事假雇主不准,而你又沒來叫"曠職"
認為以上是慣老闆說法的請便
網路上一堆不懂法條,憑空想像自己解釋法條的一堆
覺得我在唬爛的可以自己發函請勞動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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