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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年初離職 公司不准放特休

這樣說吧,剛好之前也有同事離職
依公司規定要一個月前告知,
然而該位離職員工特休假加補休(公司規定加班可以選補休或換錢)將近20天

他堅持要把假休完不換錢,所以他告知離職後,上班不到3天就休假到離職
合法,但沒人情味...就算不喜歡公司,至少同事情要顧

而且現在大多數公司不願增加人事成本,所以雇員人數都算得很剛好
突然有人離職在補新人之前,就是剩下的同事要做更多的事...



不管是哪種方式,公司都要付你一筆錢
告知後休特休,特休期間視同在職,等於放長假也拿薪水
告知後再離職,未休天數於離職30天要折算代金補發
帥的人總是要帶些憂慮色彩

蛤蟆油俠 wrote:
就是很單純的,人都只...(恕刪)

照你這說法,
勞基法很多都沒規定。
是不是就回到老闆那句,不爽不要做?

勞基法也沒規定公司賺錢要分紅給員工,
所以當然也不可能規定公司虧錢員工也要扣薪。

勞工拿薪水是基於他有付出勞力,
你說的那種就是一副把責任制想套在工時制的勞工上。

老話一句,你覺得勞工好,可以不要當老闆,
當得那麼辛苦幹嘛?

想當老闆,不就是覺得付出可以得到該有的報酬?
很多老闆只會說自己多累多累,
有想過那是因為多賺的一毛錢都在自己身上當然不會計較嗎?

真的到做不下去,自然選擇當員工就好。

我聽到的很多都是,如果做這麼累還跟一般員工領一樣的,
那我幹嘛當老闆?

不就表示自己還是覺得老闆還是比一堆22K好?
*~不到最後一刻,絕不輕言放棄~*

pachiinko224 wrote:
這樣說吧,剛好之前也...(恕刪)


很多時候不是他不在意人情,
而是實質薪水的問題啦!

特休換錢是用底薪去換算的,
假如你的本薪不夠高,
換錢不如休假領全薪。

這時候,當然是堅持休完。

也許這也是勞基法該考量的,
離職宣告天數被特休堅持休完的衝突修改一下。
*~不到最後一刻,絕不輕言放棄~*
最後勞基法也沒規定勞工說要休就說的算
後面最後一句才是重點 協商調整
此法沒有強制性

不給休你也拿勞方沒辦法
他還是會說,該給你的換現金一毛都不會少


蛤蟆油俠 wrote:
就是很單純的,人都...(恕刪)


按你說的:而這筆特休轉薪,其實就是普遍的年終(這又從哪知道的?)

你又說勞基法好像沒規定企業一定要給年終(這句話是肯定的)

所以依你的見解到底年終是該給還是不該給?


公司給不給年終是公司決定,勞工放不放特休是勞工決定

把勞方跟資方的事情混在一起談,這還真是"學淺"

G-PLUS wrote:
你爬的應該是舊文,...(恕刪)


但書都略過沒看到???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
指的是特休日期不可以由雇主指定,雇主指定特休日期無效
但可沒說勞工排定的日期雇主一定要讓勞工休
所以才加上但書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打個比方
今天工廠一個產線10個人
全部不爽主管10個全部請特休
或醫院一個科別全部護理師不爽護理長全部請特休
請問這家工廠/這間醫院今天還要不要營運???

不要以為特休就一定可以放
不管公家機關/私人企業/上市上櫃公司/一般工廠/餐飲業/服務業/醫療業
各行各業每天對人數差勤都有控管,不是我今天想請特休就能請

特休跟事假的准假權在雇主
特休跟事假雇主不准,而你又沒來叫"曠職"

認為以上是慣老闆說法的請便
網路上一堆不懂法條,憑空想像自己解釋法條的一堆
覺得我在唬爛的可以自己發函請勞動部解釋

shiauyuchou wrote:
特休換錢是用底薪去換算的,
假如你的本薪不夠高,
換錢不如休假領全薪。


換錢是用勞基法規定的平均工資
何謂平均工資?
最近半年平均薪資
包括經常性給予以及非經常性給予
全勤獎金、加班費等屬於勞基法上"工資"的皆要包含在內

到底從哪邊看到底薪去換算這種說法....唉

Knesi wrote:
正確應該是到職日來算不是當年度來算喔

細則已明文說不管用周年制或歷年制皆可
並沒有強制說要用哪種制度
"只要不算錯"就好

但歷年制比較容易發生錯誤
周年制(也就是你說的到職日)是最正確且不會錯誤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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