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p1232001 wrote:
好長,可惜在我看來不過是不太懂人情世故的小鬼
既然都想離開了,離職原因就弄個好聽點的,
例:家庭因素或個人因素這樣比較好...
臨走前在背後桶在職人員一刀,並沒有比較好
首先HR是一定幫在職人員的,講難聽離職人員點對公司沒貢獻..
跟HR非親非故的,真要簽下去自身也會惹上麻煩
檯面上的百大企業大多是如此作為
真要搞得那麼矯情去傳產吧
說的是,這文章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專案在忙返台延遲不是很常見嗎?
那一個公司在國外工作的沒遇過,要離職就離啊,
這有什麼好叫的,小屁孩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