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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不轉正,還要繼續待嗎?


星空殘月 wrote:
我在半導體代工廠上班時,都沒看過派遣變正職的,變離職的倒是不少,也是上櫃公司


我們也是

莫小華 wrote:
就我以前做OP的經...(恕刪)


家人當初是直接到公司現場面試的
是錄取後公司叫他們要去派遣公司簽約

重點是主管級的也親自跟家人說有幫忙轉正
結果又聽到要繼續延....
因為正職跟派遣真的差很多,家人才不想再給派遣凹了= =
Beefsteak wrote:
家人7月應徵了一間...(恕刪)

其實台灣公司會講究是否「能加班/配合度/是否常遲到」。
自己曾經短期到D**ta服務三個月的契約工,公司因應旺季的訂單需求才開出這個值缺。
(忘了說,這個契約工不是透過派遣公司,是直接由D**ta發薪資到你的銀行帳號)
人資也很坦承說如果有配合加班不遲到早退表現優異者,三個月後「有機會」拉你到現有正職工程師值缺。
當時自己一個月左右就不能適應,跟領班提離職。不過被慰留,做滿三個月領到期滿獎金6K。
(現在覺得很不划算,因為手腕有點拉傷的後遺症)@@

大公司一定有相關績效指標作為參考依據,或是你跟領班很match~
我也曾經待了一年沒升正職,就寫離職單了。
不過這一年期間有時候支援工程部,應該是工程主管覺得我表現不錯,問我來多久了,言談間似乎是想把我拉進工程部升我正職。
所以部份原因可以說你與你的主管是否投緣!
這很重要!自己評估看看你與領班間相處是否融洽!?
給你參考看看。

星空殘月 wrote:
找OP類的,只要訓練一週就能快速上手,隨時替換新鮮的肝

原來現在新OP也用新鮮的肝來稱呼了...
肝.....好像越來越廉價了呢

若不能在OP的工作中掌握技術
大概就是能轉職為技工或者是師傅之類的
有學習到一技之長,或者建立了一些人脈
沒有前景,也很容易被洗掉
星期天下午三點,白日夢多做一點...

Beefsteak wrote:
家人7月應徵了一間...(恕刪)


言行一致的主管不多,過年快到,騎驢找馬吧。
轉正只是一個話術(騙術)
真正的用意就是請廉價勞工,讓廉價勞工意想有機會而認真工作
通常派遣要轉正都要做到算年起跳才有機會...
而且是你要去追問...
不然就是會說跑公文阿..卡在哪裡啊..
基本上都是唬爛的...
派遣也是低薪的原因之一
撐的住就繼續撐~撐不住下一個會更好

大公司就都是這種心態~

12小時35K.....真的有點少

看你自己囉~自己條件夠好~就不怕出去了
有能力有學歷
何須委曲求全當派遣工何須當op
那都是社會較基層的工作
其實跟保全差不多無法轉正也很正常
電子廠、科技廠轉正多半都有點關係
我一個朋友從QC卡領班
洗完學歷之後跑到母公司卡副課
可惜的是別人有背景學歷也不錯
產線正職的也都和領班關係打的很好
辦公室不是人人都可以進去的
多少國立大學生要搶你家人搶得贏嗎?
搶得贏怎麼會去當op
而且辦公室工作不是只有28k而已
28k再上市櫃只能算助理雜工
抱怨之前先想想是不是自己造成的
勞基法的惡法-定期契約人員(約僱)

因為這條一直不修、勞動局不去確實執行檢查~

要從嚴限制的法條,卻變成從寬認定的大漏洞~



"可以約定為定期勞動契約者(不具繼續性質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
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勞動契約可以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大家所耳熟能詳的派遣員工,比較接近勞基法的定期勞動契約員工。但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夠約定為定期契約。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約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質的工作,應約定為不定期契約。
約定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定期勞動契約在期限屆至後,老闆不用再給付一筆資遣費。例如小明與紅透透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定期契約。一年到期後,合約屆滿,紅透透公司不用再給付一筆資遣費給小明。
至於勞基法規定,得以定期契約方式為之者有:
臨時性工作: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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