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小華 wrote:就我以前做OP的經...(恕刪) 家人當初是直接到公司現場面試的是錄取後公司叫他們要去派遣公司簽約重點是主管級的也親自跟家人說有幫忙轉正結果又聽到要繼續延....因為正職跟派遣真的差很多,家人才不想再給派遣凹了= =
Beefsteak wrote:家人7月應徵了一間...(恕刪) 其實台灣公司會講究是否「能加班/配合度/是否常遲到」。自己曾經短期到D**ta服務三個月的契約工,公司因應旺季的訂單需求才開出這個值缺。(忘了說,這個契約工不是透過派遣公司,是直接由D**ta發薪資到你的銀行帳號)人資也很坦承說如果有配合加班不遲到早退表現優異者,三個月後「有機會」拉你到現有正職工程師值缺。當時自己一個月左右就不能適應,跟領班提離職。不過被慰留,做滿三個月領到期滿獎金6K。(現在覺得很不划算,因為手腕有點拉傷的後遺症)@@大公司一定有相關績效指標作為參考依據,或是你跟領班很match~我也曾經待了一年沒升正職,就寫離職單了。不過這一年期間有時候支援工程部,應該是工程主管覺得我表現不錯,問我來多久了,言談間似乎是想把我拉進工程部升我正職。所以部份原因可以說你與你的主管是否投緣!這很重要!自己評估看看你與領班間相處是否融洽!?給你參考看看。
星空殘月 wrote:找OP類的,只要訓練一週就能快速上手,隨時替換新鮮的肝 原來現在新OP也用新鮮的肝來稱呼了...肝.....好像越來越廉價了呢若不能在OP的工作中掌握技術大概就是能轉職為技工或者是師傅之類的有學習到一技之長,或者建立了一些人脈沒有前景,也很容易被洗掉
有能力有學歷何須委曲求全當派遣工何須當op那都是社會較基層的工作其實跟保全差不多無法轉正也很正常電子廠、科技廠轉正多半都有點關係我一個朋友從QC卡領班洗完學歷之後跑到母公司卡副課可惜的是別人有背景學歷也不錯產線正職的也都和領班關係打的很好辦公室不是人人都可以進去的多少國立大學生要搶你家人搶得贏嗎?搶得贏怎麼會去當op而且辦公室工作不是只有28k而已28k再上市櫃只能算助理雜工抱怨之前先想想是不是自己造成的
勞基法的惡法-定期契約人員(約僱)因為這條一直不修、勞動局不去確實執行檢查~要從嚴限制的法條,卻變成從寬認定的大漏洞~"可以約定為定期勞動契約者(不具繼續性質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勞動契約可以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大家所耳熟能詳的派遣員工,比較接近勞基法的定期勞動契約員工。但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都能夠約定為定期契約。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只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約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質的工作,應約定為不定期契約。約定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定期勞動契約在期限屆至後,老闆不用再給付一筆資遣費。例如小明與紅透透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定期契約。一年到期後,合約屆滿,紅透透公司不用再給付一筆資遣費給小明。至於勞基法規定,得以定期契約方式為之者有:臨時性工作: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短期性工作:指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季節性工作:指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以內者。 特定性工作:指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