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ance0910 wrote:
那就不要還阿!神邏輯才不想花時間去講XD
公務人員離職,可以把警政系統、人民個資全部帶走囉XD...(恕刪)
靠夭,真是神比喻,哈哈哈。
法律上,客戶是跟公司往來而留下資料的,客戶當初留資料給你的目的不是留給你私人的,既然這些客戶資料不是屬於你私人的,那這些資料當然就是屬於公司的資產,公司員工離職時是不可以帶走公司資產的。
樓主應該是落入了「客戶是我找來的,因此客戶是屬於我的」這個迷思中了。但這個想法是不成立的,因為客戶確實是你找來的,但公司付你薪水的目的就是要你把這些資料交出來,因此,除非你先前沒領酬勞或是另外與公司有約定,否則這些客戶資料已經透過公司付你錢而成為公司的資產了。也就是他出錢請你去把這些資料收集來,公司得到資料,而你則得到了錢,資料也屬於公司的了,接著公司繼續把這些資料交給你或是公司其他人進一步的去運用。
也就是說從你離職之後繼續收集到的客戶資料就真的是屬於你的,而不是屬於原公司的,原公司不可要你交出離職之後收集到的客戶資料。但此時你已不可打著原公司的名義來收集資料了,只能以你個人的名義來收集資料。客戶若問你是哪一間公司時,你只能回答「我不屬於任何公司」。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