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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職把客戶資料和自己相關業務的東西帶走~有錯嗎?

當然可以拿走啊~
到時候再來給公司告就好了...
又沒關係~對吧?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聽過 " 業務侵占罪" 的罪名 ? 這裡侵占是不論有形或無形的公司資產 , 既然都離職了就不要讓自己多背一條前科了!!

Jacinta_ Huang wrote:
我在公司的服務期間...(恕刪)


當然沒關係呀
盡量帶走
只會會被告而已吧
你有領薪水的話這當然是屬於公司的
所以有這要求很正常
你公司請到你 真衰--------------------

m2841 wrote: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3951
(恕刪)



m2841大,分享的文章很受用 ! 裡面有一句 ...

最強的員工,是可以空手離開的
大部分的業務都會把交接業務,因為你是領公司的薪資去找顧客的,找到的當然都算是公司的,但
大部分的業務還是會離職後,再去拉之前的顧客,因為這是最快找到顧客建立績效的方式。
好像前幾個禮拜也有看過類似的發文。

我覺得要帶走是可以的,但正本還是公司的。

如果厲害的話,帶走的東西請記在腦子裡就好。

如某樓說得的,真正厲害的人,走的時候是空手離開的。

balance0910 wrote:
那就不要還阿!神邏輯才不想花時間去講XD
公務人員離職,可以把警政系統、人民個資全部帶走囉XD...(恕刪)


靠夭,真是神比喻,哈哈哈。

法律上,客戶是跟公司往來而留下資料的,客戶當初留資料給你的目的不是留給你私人的,既然這些客戶資料不是屬於你私人的,那這些資料當然就是屬於公司的資產,公司員工離職時是不可以帶走公司資產的。

樓主應該是落入了「客戶是我找來的,因此客戶是屬於我的」這個迷思中了。但這個想法是不成立的,因為客戶確實是你找來的,但公司付你薪水的目的就是要你把這些資料交出來,因此,除非你先前沒領酬勞或是另外與公司有約定,否則這些客戶資料已經透過公司付你錢而成為公司的資產了。也就是他出錢請你去把這些資料收集來,公司得到資料,而你則得到了錢,資料也屬於公司的了,接著公司繼續把這些資料交給你或是公司其他人進一步的去運用。

也就是說從你離職之後繼續收集到的客戶資料就真的是屬於你的,而不是屬於原公司的,原公司不可要你交出離職之後收集到的客戶資料。但此時你已不可打著原公司的名義來收集資料了,只能以你個人的名義來收集資料。客戶若問你是哪一間公司時,你只能回答「我不屬於任何公司」。
paul168168 wrote:
靠夭,真是神比喻,哈...(恕刪)

必要的話還是留一手
不過就算你把有價值的東西留下
蠢材一樣學不來的
蠢材只會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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